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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林业局原局长贪污受贿被判刑!原副局长及工作人员有牵连

彭杨 罗茜 黔东南信息港 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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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剑河县人民法院就该县林业局原原局长杨某旺贪污、受贿案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杨某旺因涉嫌贪污于2016年6月14日被剑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之后,该院以杨某旺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向剑河县法院提起公诉。经查,杨某旺在其担任剑河县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万元,并在“2011年至2013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中,伙同项目承包人龙某远、林业局财政股原股长郑某汉,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报验收合格面积等方式套取来的项目资金以及从承包人龙某远处返还来的项目补贴款存入“小金库”,三人将“小金库”中的31万元予以侵吞。

在审理中,剑河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某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在该系列案件中,还有剑河县林业局原副局长罗某明、项目办原工作人员龙某分别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项目承包人龙某远获取森林抚育项目承包、实施和验收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分别收受贿赂6.2万元和8.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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