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看望、高龄津贴、医疗服务、免费游玩……都有法可依了,诸多优待政策事关每一位黔东南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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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给黔东南人的一份“年初奖”,2017年,在黔东南这些统统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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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黔东南的老年人
其实你可以享有很多的优待政策
你可以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你可以领取政府的高龄补贴
你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你可以免费优先进入政府投资的旅游景区、公园……
所有这些,而今,都有法可依,并开始施行了
从1月1日起,《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一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1990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旧法废止,新法启航,贵州老年人权益保障迈上法治新台阶。
2016年11月24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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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施行时间2017年1月1日起。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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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亮点一:
在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上出招
【条例规定】
★赡养人应当经常探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较长时间未探望的,养老机构可以向赡养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
亮点二:
老年人优待水平提升 优待内容扩展
【条例规定】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实行减免费。
★ 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优先进入政府投资的旅游景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场所,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有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鼓励非政府投资的相关场所对老年人实行免费。鼓励旅游景区内实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
亮点三:
用法治手段推动高龄津贴制度全省覆盖
【条例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津贴标准。
亮点四:
医养结合进入地方法规,养老与医保报销衔接
【条例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设置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免费体格检查。对辖区内9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开展上门健康巡诊。
亮点五:
划定支持养老服务业资金比例
【条例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