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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宣判,四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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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岑巩县人民法院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告人尚某、吴某、王某、姚某4人进行了当庭宣判,这是岑巩县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尚某等四人在他人邀约和利诱下,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持本人身份证别到银行网点办理成套银行卡(包含U盾、银行卡、手机卡),以1000元每套出售给他人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


岑巩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后,当庭进行了宣判,分别对四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适用缓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四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实现了案件的快审快结。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涉及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当前,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日益突出,对于非法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进行打击。


法官提醒: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不要将手机卡、银行卡出借、出售给他人,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出售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卡,该行为轻则影响个人征信,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常年法律顾问: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徐忠雁

新闻热线:0855-8222000  商务热线:15085693922

来源:岑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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