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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危害大,黔东南 1 人判刑一年三个月并罚款(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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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肖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年6月30日,岑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络刷单”而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0月,被告人肖某收到陌生人发送的QQ消息,对方称可以带其一起刷单赚钱。肖某同意后,对方将资金转账至肖某提供的银行账户,肖某再利用手机银行将资金按对方指定的金额分散转账至对方指定的多个银行账户,从中获取一定利益。见有利可图,肖某便提供其本人及其亲友8人共三十多张银行卡用于帮助对方转移资金,其所用银行账户均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经对肖某使用的本人及其亲友名下涉案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进行分析统计,支付结算金额达2000余万元。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肖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刷单”犯罪案件,“网络刷单”的背后隐藏了多种犯罪,当您收到“网上刷单兼职”这类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陷入犯罪分子的圈套,轻则上当受骗损失财物,重则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沦为阶下囚。一定要做到不轻信陌生信息、不点不明链接、不扫不明二维码,如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谨防上当受骗。(欧雪梅、周庆尧)

常年法律顾问: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潘帅芯

新闻热线:0855-8222000  商务热线:1508569392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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