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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凯里启用最新停车收费标准,城市道路停车将实行阶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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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

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近日,市发改委发布了

《关于凯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

2021年7月8日起

凯里市机动车辆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正式启用

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行作废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该通知,记者获悉,今后小型车辆在凯里道路临时泊位停车将实施阶梯收费。即第一小时3.00元/辆,第二小时4.00元/辆,第三小时5.00元/辆,超过三小时后按每小时5.00元/辆累计收取。全天道路准停泊位收费时段为7:00-22:00,其余时段不收费。


这意味着晚上10点以后到第二天早上7点之间,市民可免费在准停路段停车,满足周边居民夜间停车刚性需求。同时,小型车辆在凯里道路临时泊位停车实行阶梯收费的制度可以有效避免长时间占用停车位,盘活区域停车资源,有利于城区交通畅通。


图片来源于网络


那么,

调整后的停车服务如何收费?

涉及的范围是哪些?

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




关于印发《凯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停车场经营者:

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凯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凯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凯里市公安局、凯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凯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并报凯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凯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凯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保护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停车难、停车贵、停车乱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收费管理细则。

一、收费原则

(一)综合考虑停车场的建设、经营成本、设施类型、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市场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二)按照城市中心区域收费标准高于非中心区域收费标准、路内停车收费标准高于路外停车收费标准、高峰时段收费标准高于非高峰时段收费标准、室内收费标准高于室外收费标准、大中型车收费标准高于小型车收费标准、超大型车收费标准高于大中型车收费标准的原则实行差别定价。(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管理形式

(一)政府定价: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内设停车场、依法设立的以市政公共道路为载体的路内停车泊位、公交枢纽站停车场、游览参观点、车站、码头、医院、殡仪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政府指导价:

除第㈠项以外,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其他停车场、物流园区、以批发为主的专业市场的配套停车场、城市郊区公共地段的露天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根据本细则政府定价同范围、同区域、同时段、同车型、同标准可上浮20%内的标准执行,下浮不限。

(三)市场调节价

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停车场。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价格法》自主制定。也可参照本细则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同范围、同区域、同时段、同车型、同标准收费。

三、区域划分

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服务水平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情况,将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

四、 收费方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小型车、大中型车和超大型车。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及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为小型车;12座以上客车及2.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为大中型车;10吨以上货车为超大型车。

机动车停放服务可按次、小时、天、月计费。按次计算应以车辆进出场计为1次(按规定免费时间段除外),24小时内多次进入同一停车场不超过1天计费标准;按小时计费应以车辆进场计时,出场向上取整计算(累计加价不超过按天计算标准);按天计算应以车辆入场计时,24小时为1 天计算;按月计费应以自然月天数计算。

五、优惠情况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⒈进入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游览参观点、机场、车站、码头等配套停车场、道路临时泊位、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 

⒉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医疗机构和殡仪馆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

⒊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

⒋党政机关停车场,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对正常上班期间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免费停放服务。

(二)进入医疗机构的车辆实施差别化收费的,对有相关完整手续证明属于外来办事车辆或就医车辆减半收取,对非就医车辆可按所在区域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2小时停车费。

六、其他

(一)停车场经营单位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段、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按规定的统一样式印制。

(二)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停车场、市政公共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其他经同级财政部门认定为政府非税收入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⒈工作人员身着统一制服或佩戴明显的服务牌证;

⒉制定停放车辆、安全防范、消防等管理制度;

⒊配置完备的计时、照明设施设备,保证停车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⒋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

⒌不得在机动车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经营活动;

⒍停车场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保持整洁、畅通;

⒎收取服务费用时开具合法票据。

(四)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⒈服从管理人员调度,在指定停车泊位停车、关闭电路、做好驻车制动,锁好车门;

⒉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用;

⒊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⒋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⒌不得在停车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五)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该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机动车停车场因为管理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损坏或者损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办通知自2021年7月8日起执行,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行作废。

附件:

1、凯里市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凯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各类区域划分范围

3.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样式)

附件1



凯里市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备注:1、计收费时间以小时计收费,超过免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费,以此类推。

2、智能化立体车库是指:利用钢结构作为主框架,配合升降和横移装置以及控制系统组装而成,用来最大量存取储放车辆的机械设备系统,采用自动化智能控制,自动存车和取车。


附件2


凯里市机动车收费各类区域划分范围



一类区域是指以大十字为中心,向东至文化南路、文化北路;向北至营盘东路、营盘西路;向西至清平南路、清平北路;向南至宁波路等道路合围成的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二类区域是指以一类区域外围道路向外扩伸,向东至商贸街、环城东路;向北至凯运大道、环城北路、西门街;向西至光明大道、环城西路、永丰南路;向南至迎宾大道等合围成的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三类区域是指上述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我市辖区外围其他区域。


附件3 



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样式



说明: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公示牌为蓝底白字;其他停车场的公示牌为绿底白字。


具体情况请点击“阅读原文”进行查看




常年法律顾问: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潘帅芯

新闻热线:0855-8222000  商务热线:15085693922

来源:凯里市人民政府网  心动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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