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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黔东南五县发布关于中元节期间文明祭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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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远县城区2021年中元节期间

文明祭祀禁燃、限燃的通告


广大市民及游客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倡导文明祭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县城区户外祭祖禁燃、限燃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2021年8月18日至8月23日),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地下通道、绿化区域、公园、广场、车站及其他公共场所等禁燃区随意焚烧香蜡纸等祭祀品,全面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二、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东至卫星桥、东关门楼(新);南抵老水泥厂十字路口;西到火车站、汽车站、风雨桥;北至好美溪上丁字路口,这四至范围以外可进行文明、清洁、安全祭祀,待焚烧的祭祀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三、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市民和游客朋友要带头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提倡鲜花祭祖等环保活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家属及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

四、从严查处不文明祭祀行为。即日起至8月23日期间,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对县城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不文明祭祀行为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管理、劝导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中共镇远县委宣传部

镇远县公安局

镇远县应急管理局

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

镇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㵲阳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


关于榕江县中元节期间

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为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文明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榕江县2021年中元节县城建成区禁燃、限燃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和禁、限燃区

中元节期间(8月20日至22日)禁止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公共绿地、沿河两岸三角井归久溪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蜡烛等,严禁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二、告别祭祀陋习,树立祭祀文明新风尚

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市民要带头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家属及群众开展文明祭祀。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电子香烛祭祀等现代方式祭扫活动,并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不外出聚集,不烧祭祀品,告别祭祀陋习,营造良好文明祭祀氛围。


三、集中焚烧祭祀品地点和要求

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活动的,请到以下指定地点焚烧,一是头塘村沿江路新建停车场处;二是城北新区一中后面宰告方向和阳光小区附近场坪,待焚烧的祭祀品灰烬熄灭后,自觉清除残留物后方可离开;三是焚烧祭祀品间隔距离必须符合新冠疫情防控1米以上的防控线,焚烧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


四、从严查处不文明祭祀行为

在8月20日至22日期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等部门将对中心城区进行全面巡查,对发现党员、干部职工及家属不在指定的焚烧点焚烧祭祀品的将移交县纪委县监委处理。对不文明祭祀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管理和劝导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关于锦屏县中元节期间

禁止在县城“烧包”祭祀的通告



三穗县中元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全县广大市民:

秋风已至,又逢中元,在这缅怀故人、寄托哀思的时节,为弘扬优良传统,培育文明新风,保护生态环境,筑牢疫情防线,营造三穗良好环境形象,在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新风文明祭祀倡导破除陋俗,转变观念,践行网络祭祀、鲜花祭祀、家庭追思、公祭悼念等文明祭祀活动,以心灵寄语、敬献鲜花、制作纪念卡等绿色、文明、环保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先辈,倡导在外亲友不返乡、不跨区域祭祀,减少辗转奔波和感染风险,营造文明祭祀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提倡环保方式祭祀。积极倡导生态、绿色、环保、低碳的祭祀方式,做到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不沿街兜售祭祀用品、不影响他人生活。不在城区道路、人行道、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燃放鞭炮、抛撒冥币、祭祀物品;自觉维护整洁的市容环境。

三、传承文明孝老敬亲。中元节的文化核心是敬祖尽孝。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对在世老人多关心、尽孝心,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不攀比、不铺张浪费,用丰而不奢、简而不陋的祭祀方式怀念逝者。使祭祀活动回归“传承好家风、彰显正能量”的价值本源,营造社会文明新风。

移风易俗、传承文明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建设文明三穗作出积极贡献。

三穗县文明办

2021年8月17日



关于天柱县中元节期间

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倡导文明祭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巩固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元节(又称“七月半”)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绿化区域、公园、广场、车站及其他公共场所等焚烧香、蜡、纸、冥币等祭祀物品,全面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二、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市民朋友要带头树立文明祭祀新风,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祀;广大市民朋友可采取鲜花、家庭追思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主动摒弃陋习,为建设美丽宜居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从严查处不文明祭祀行为。从2021年8月17日至8月22日期间,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对县城区进行全面巡查,发现不文明祭祀行为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蜡、纸、冥币造成损害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由公安局、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对阻碍、拒绝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柱县精神文明办

天柱县公安局

天柱县应急管理局

州生态环境局天柱分局

天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凤城街道办事处

社学街道办事处

联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17日

常年法律顾问: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龙继坤

新闻热线:0855-8222000  商务热线:15085693922

来源:镇远发布  榕江政务公开  杉乡锦屏  三穗县融媒体中心  金色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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