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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3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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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某荣、吴某生、吴某荣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一案开庭审理。该案系此罪名设立以来,从江法院审理的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8月,被告人梁某荣以到缅甸帮别人看守赌场等工作,并以高额工资诱惑,先后成功组织10人偷越国境,后偷越国境人员回到云南边境时被边境民警查获。8月初,被告人梁某荣、吴某生、吴某荣同样以高额工资诱惑,成功拉拢组织4人偷越到缅甸,后4人偷越国境回国,在云南边境被边境民警查获。


从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荣、吴某生、吴某荣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梁某荣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生、吴某荣在与他人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较小,系从犯,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梁某荣、吴某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吴某荣在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到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从江法院依法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梁某荣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吴某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吴某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请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切勿罔顾国家法律,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听信他人“高额工资”的拉拢、引诱,非法出入境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胡蓉)

常年法律顾问: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龙继坤

新闻热线:0855-8222000  商务热线:15085693922

来源:从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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