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黔东南这些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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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7644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检测,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14批次。
一、榕江县贵州三鑫天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凯里市国荣养殖场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锦屏县养殖户(陆长城)生产的2批次鸡蛋,经检测均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册亨县绿拓养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册亨县冗渡镇观音村林下养殖扶贫示范基地生产的1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册亨县高洛街道富坪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余庆县贵州龙源冷水渔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鲤鱼,经检测发现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绥阳县遵义聚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白菜,经检测发现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雷山县朗德镇也改新农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黄瓜,经检测发现三唑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印江县种植户(任勇明)生产的1批次辣椒,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德江县鸟坪果蔬专业合作社生产的2批次辣椒,经检测分别发现氯氟氰菊酯和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六盘水钟山区汪家寨镇沙坝村五组种植户(张凤芝)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
针对监督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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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