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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高速走神追尾“硬货”,损失惨重负全责……事发黔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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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松从高速K191KM+300M(平岩路段)两辆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黔东南州高速交警五大队迅速出警,所幸无人受伤。







当天中午3时许,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两辆货车到松从高速K191KM+300M(平岩路段)发生追尾事故,无人员受伤,民警随即赶到现场,看到现场行车道上两条10多米长刹车痕,两辆货车停到高速应急停车道上,司机则到路边等候。












民警做好警示后上前查看,被追尾的重型货车尾部轻微受损,而追尾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不仅仅前挡风玻璃破裂,而且右侧车门及车头也不同程度受损。民警经常调查询问得知,黄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沿松从高速由天柱往锦屏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该路段时,因驾驶过程中走神后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致使车辆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驾由周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尾部,从而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两辆货车还能行驶,在交警的护送下安全驶出了收费站。




此次事故按简易程序处理,当事人黄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周某驾驶机动车没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违法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黄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周某无责任。已下达事故认定书。交警提示:高速公路驾驶车辆不可一心多用,一定要按规定车速驾驶,并保持安全的跟车距离。(杨建平  黄费炎)



常年法律顾问: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陆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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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上黔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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