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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黔东南州11起毒品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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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之检察官说法系列篇(一)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宣传日。      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全面提高群众识毒、辨毒、防毒、禁毒的意识和能力,黔东南州检察院通过禁毒“大扫除”专栏加强以案释法,以毒品犯罪危害篇、依法从严打击篇、法律监督+社会治理篇、禁毒宣传篇形成宣传矩阵,合力共筑禁毒宣传教育防线,扩大检察机关禁毒工作影响力,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毒品犯罪危害篇 

      毒品,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陌生又遥远,但对于涉毒家庭而言他们就是撒旦的化身、噩梦的源泉。

























































































































案例一



讲述人:雷山县人民检察院 王成


交友不慎,花样青春误入毒途

沉迷游戏结识“毒友”

       “我喜欢玩网络游戏,整天晚上泡在网吧里通宵打游戏,此时朋友文某跟我说:‘这是水烟,吸了能提神,晚上打游戏就不瞌睡了’刚开始我也很警惕,可是他又说‘放心,这个是不会上瘾的’我因为好奇也就吸食了”。近日,雷山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引诱、欺骗他人吸毒案件时,19岁的李某某在检察官面前忏悔道。
从被骗吸毒转为主动购毒       “我根本没想到,所谓能提神的“水烟”就是毒品,我很后悔,但是现在我很难戒掉了”。染上了毒瘾后,李某某身体经常不受控制,多次主动联系他人购买毒品吸食,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2021年10月,贩毒团伙悉数被抓获归案,最终文某因犯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李某某也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行政处罚,并进行社区戒毒三年。       检察官提醒:一些青少年在“朋友”的“邀请”下吸食毒品,却不知道这种“盛情难却”的行为将会把你带走上绝路。我们要牢记“一次吸毒,终生戒毒”,千万不要因为好奇心而掉进吸毒漩涡,突破法律红线!




案例二


讲述人:岑巩县人民检察院 徐丽莉


一个吸毒母亲的忏悔       “千万不要去沾上毒品,一定要抵得住劝说……我真的悔不当初”吸毒人员郑某痛哭流涕地说。
初入社会 初尝第一口       郑某,一个普通平凡的女子。“潜意识里我也知道毒品不是好东西,刚开始坚持不吸,可后来吸毒的朋友一直劝我,我们关系也不错,劝一次两次可以拒绝,劝多了还不吸,怕别人说不够义气。”就这样,郑某在劝说下开始吸毒,慢慢地毒瘾越来越大,最终由烫吸变为注射。
儿女出生 未能唤醒吸毒母亲       2015年,郑某结婚,两个女儿相继出生,原以为作为母亲的她会有所收敛戒掉毒品,没想到她却越陷越深,为了支付高额的吸毒费用,郑某刚开始以不同的理由向父母伸手要钱、随后向亲朋好友借钱,久而久之,亲朋好友唯恐避之不及。为了吸毒,怀孕的她走上了盗窃、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最终因盗窃罪、贩卖毒品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4000 元。       “这么多年来,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子女,上不尽孝下不养小,毒品不仅害了我还连带害了我的女儿,我只希望她们能健健康康的成长”郑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检察官警醒:吸毒不仅毒害自己的身体还可能影响胎儿,一些吸毒人员为获取毒资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多次实施次生违法犯罪行为,走上一条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案例三


讲述人:锦屏县人民检察院 罗圆圆


有为青年 因毒殒命       “王某某病死了,他不但害了自己,还害了自己的弟弟,好好的一个家也被毒品毁了”,社区群众摇头惋惜道。
交友不慎 吸毒成瘾       王某某从小家境好、聪明伶俐,是九十年代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是朋友同学眼中的佼佼者。“这个东西能让人快乐,我和你分享分享”吸毒的朋友对王某某说道,王某某经不住诱惑,从初尝“快乐”到深陷毒瘾,最终因吸毒不仅丢掉好工作还迫于无奈回家“啃老”,弟弟在其影响下也成了毒友,兄弟二人均因吸食注射毒品身患艾滋病、肾病综合症等重病。
为毒犯罪 命殒毒品       在掏空家中经济、借钱无门后,兄弟二人为获取毒资,以病体为“工具”敲诈他人钱财,均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出狱后二人不思悔改,破罐子破摔,不顾已恶化的病体,为继续吸食毒品而以贩养吸,兄弟二人先后因长期吸毒导致病发而亡,让其父母悲痛不已。一个有为青年,两个年轻生命因毒殒命,一个美好家庭,因毒家破人亡,着实令人惊叹!唏嘘!惋惜!       检察官提醒:毒品毁灭自己,祸害家庭,危害社会,最安全的办法是——远离毒品,不要猎奇尝鲜,谨慎交友,绝不吸第一口,坚决向毒品说“不”。


国际禁毒日之检察官说法系列篇(二)



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打击篇 


     毒贩、毒枭,对于多数人而言神秘而又危险,有的为了发财梦铤而走险、有的以贩养吸“两不误”,有的认罪认罚真心悔罪、有的拒不供述对抗审查,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检察官正告那些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打击!



从严打击制毒物品犯罪



案例四

2020423晚上9,在贵州省天柱县某大山深处废弃养牛场淅淅沥沥的小雨下着,天已伸手不见五指。不许动!我们是警察放哨人来不及呼喊,即被禁毒民警迅速制止。这个以谢某华为首既有东部经济实力+技术支撑又结合西部地理优势+劳工输出14人制毒团伙悉数抓捕制毒物品现场

       “生产制毒物品案件规范查封、扣押、称量、提取、送检涉制毒物品,围绕各行为人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调查取证”,随行而至的检察官提醒道。经过周密的安排部署、全面的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在制毒现场依法查获制毒物品麻黄碱、伪麻黄碱共计5278.45kg,含有甲卡西酮成分的制毒物品1957.5kg。

       2020年7月,该案由天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天柱县检察院以谢某华等14人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依法向天柱县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4月,天柱县法院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谢某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其他同案犯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一万元不等。被告人谢某华等4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7月,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已生效。



从严打击新型毒品犯罪 



案例五

“警官,你太落伍了,这是年轻人的时尚,大麻的合法替代品”,王某霖面对从包裹内查获的大麻油电子烟狡辩道。     “既然是合法替代品,你为什么要通过翻墙软件在国外网站高额购买,又不提供真实姓名、地址、手机号码接货呢?”,随着民警一问接着一问紧追,王某霖承认了贩毒的主观故意。

     2021年6月初,被告王某霖通过翻墙软件进入国外网站APP购买大麻油电子烟吸食。2021年7月初,王某霖购买大麻油电子烟意图高价贩卖获利,并指令卖家将物品寄递至凯里某地址。同年7月13日,王某霖在领取涉案包裹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大麻油两瓶。经鉴定,涉案大麻油中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成分。2021年9月,凯里市公安局将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该案是自2021年7月1日《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实施以来,我州侦破的首例涉大麻素类物质毒品案件。凯里市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围绕行为人毒品犯罪故意、毒品上线等开展调查,强化证据审查。

      2021年10月,凯里市检察院以王某霖涉嫌贩卖毒品罪向凯里市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经公开开庭审理,凯里市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霖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王某霖认罪服判没有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从严打击毒资洗钱犯罪 



案例六

 “弟,你知道我在缅甸这边做事风险很大,银行卡不方便使用,而且易被公安发现,你把你的银行卡卡号和微信收款码给我。”远在缅甸的毒枭张某甲安排道。

     “好嘞,哥哥。”弟弟张某乙欣然同意。

      2020年7月至9月期间,张某乙明知其哥哥张某甲在缅甸从事毒品犯罪,多次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和微信收款码提供给张某甲接收毒资达30余万元。2021年2月,岑巩县公安局将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岑巩县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挖隐藏在毒品犯罪背后的洗钱犯罪线索,全面审查毒赃的来源和去向,查明毒赃的流转链条,成功追加张某乙两起毒品洗钱事实,涉洗钱金额从1.97万元增加至32.94万元。

张某乙庭审现场

     2021年3月,岑巩县检察院以张某乙涉嫌洗钱罪向岑巩县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5月,岑巩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以洗钱罪判决张某乙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张某乙服判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从严打击大宗毒品犯罪 



案例七

 “快递马上到了,这次我们干一票大的,大家按照计划行事。”毒枭沈某安排道。岂料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一场布控抓捕行动早已展开。2019年5月24日,被告人沈某、潘某、王某刚驾车前往领取毒品包裹时,被黄平县公安局当场查获,缴获毒品冰毒共计3000余克。称量毒品同录视频截图       “别想我说一个字”“敢整我!我出来弄死你!”潘恶狠狠地对着办案人员说道。       该案系大宗寄递型毒品案件,行为人采取线上联系+物流寄递方式,到案后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极度对抗侦查审查调查,黔东南州检察院围绕关键证据引导侦查取证、全面细致梳理证据,经审查后,以沈某、潘某、王某刚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向黔东南州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29日,黔东南州法院经开庭审理,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某刚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30日,贵州省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已生效。



国际禁毒日之检察官说法系列篇(三)


毒品犯罪法律监督+社会治理篇 



     毒品犯罪危害自身,危害家庭,危害社会。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共筑毒品犯罪“防火墙”。




依法履行追捕职能


案例八

“我们对杨某斌、高某阳是否达到逮捕条件把握不准,所以没有贸然收网抓捕。”侦查人员对检察官解释道。

     “经过梳理现有证据,我们认为杨某斌、高某阳涉嫌运输毒品犯罪,符合逮捕条件,必须尽快抓捕,才能将贩毒团伙一网打尽。”检察官斩钉截铁地说。     2020年3月中旬,被告人杨某斌、高某阳等人在潘某厚、刘某文等人的安排下,前往广西购买毒品K粉到凯里市贩卖,其中杨某斌涉嫌运输2次共计260克K粉;高某阳涉嫌贩卖、运输一次100克K粉。

     台江县检察院在办理潘某厚、刘某文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中,通过全面梳理供述与辩解、电子数据证据、书证等,发现杨某斌、高某阳涉嫌运输毒品罪且符合逮捕条件,遂依法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公安机关遂立即抓捕二人,台江县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2020年12月,台江县检察院将二人与潘某厚等人并案审查,并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向台江县法院提起公诉。

某斌、高某阳及同案犯一审庭审     2021年5月,台江县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以杨某斌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高某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判决宣告后,杨某斌等6人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9月,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已生效。





依法履行追诉职能

案例九

“邰某某,现追加你贩卖毒品事实15起,建议判处你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你是否同意?”

    “检察官,证据出示了,法理讲了,案例也给我看了,事实就摆在这里,我没有意见,我愿意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邰某某低头说道。

2019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邰某某向吸毒人员龙某某、吴某某等人贩卖毒品冰毒零包17次,获取毒资人民币7260元。2019年12月,该案由剑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在办理该案中,检察官细心地发现行为人供述贩毒次数远少于吸毒人员购毒次数,经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追加邰某某遗漏贩卖毒品事实15起。通过检察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邰某某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4月,剑河县检察院以邰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2020年5月,剑河县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完全采纳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邰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后,邰某某认罪服判,该案判决已生效。


检察履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十

 “王家面馆生意好得很嘞,尤其是汤好喝,怎么就关门了呢!”远道而来的人问道。

    “你还不知道吗?他家在底汤里加了罂粟壳,底汤中检出罂粟碱、吗啡等毒品成分,他不仅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锦屏县法院判了刑,罚了款,还得登报道歉,且被禁止营业了!真所谓得不偿失”周围群众摇头叹息道。

联合执法检查

     2021年6月,龙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由锦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锦屏县检察院审查后,对龙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如此,针对案件中暴露出餐饮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行政主管机关执法、普法存在监管漏洞的问题,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该局积极履职,开展全县餐饮行业禁用及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饭店、早餐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等餐饮经营者开展禁用及违法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的宣传和培训,同时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筑牢寄递毒品犯罪“防火墙”

案例十一

2020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快递站点负责人的身份便利,与杨某某共谋贩卖毒品,二人指定上线将毒品包裹通过快递从云南省寄递往黄平县某村。2020年6月24日,二人在领取涉毒包裹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冰毒977.1克。2020年10月,该案由黄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黔东南州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结合寄递型毒品犯罪特征,全面审查证据,建立以客观证据为主的证据指控体系,以二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向黔东南州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5月,黔东南州法院经开庭审理,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寄递安全座谈会    “该案折射出快递企业、快递人员在寄递安全上的一些问题。”检察官分析道。     为此,黔东南州检察院邀请州邮政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快递企业召开寄递安全座谈会,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建议州邮政管理局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共同筑牢寄递毒品犯罪“防火墙”。

新闻热线:0855-8222000  商务热线:15085693922

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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