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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24人感染,判了!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13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冶某某、冶某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并当庭宣判,
对被告人马某以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被告人冶某某以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对被告人冶某某某以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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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责编丨李康 校对丨杨云阁
监制丨侯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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