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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投资人围聚上海银行,到底咋回事?银行紧急回应


7月24日,网传“上海银行270亿理财基金,100万起购,血本无归”。上海银行随即辟谣,此非其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非代销,而是阜兴集团旗下三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海银行仅是只是上海多家托管银行之一。


据券商中国报道,昨日上午,大批涉事投资者前往上海银行意图维权。


维权投资者聚集托管行,

上海银行紧急回应


昨日(7月24日)上午,有知情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爆料,大批维权投资者身着统一服装,聚集在上海银行浦东分行门口。当记者赶往事发地点时,维权人群已经散去,只剩少数涉事投资者。


一位投资者对记者说,他们是购买了“阜兴系”私募基金产品,在部分产品到期未拿到本息后,一些投资人开始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称无法立案;随后,投资人赴基金业协会处请求维权,基金业协会在当日发出公告称托管行应“共同承担受托责任”,并召开投资人大会;然后该部分投资人到现场一起向涉事产品的托管行讨要说法。

 

事发银行网点内仍正常办公,但门口聚集大量公安机关人员


6月底,上海一起母公司资产达350亿元的私募跑路事件在私募圈炸响一颗巨雷。


上海阜兴实业实控人失联,集团旗下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西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易财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产品陆续违约、无法兑付。此次维权投资者也均因此事而起,据一些投资者透露,未来几日他们还将前往部分相关托管行交涉。


几乎在集体维权事件发生的同时,一则“上海银行270亿理财基金,100万起购,血本无归”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引起各方关注。



对此,上海银行紧急回应称:


今日,我行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散布关于“上海银行270亿理财基金,100万起购,血本无归”的信息,并被广泛传播。该信息为谣言,严重损害了我行声誉。我行已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并将追究谣言散布者的法律责任。


该谣言所涉“理财基金”非我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非我行代为销售的理财产品,而是阜兴集团旗下三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行只是上海多家托管银行之一。


前期,投资者已通过多种方式向监管机构、公安机关、行业协会等表达维权诉求。近日,投资者提出托管银行应履行“召开持有人大会”、“开展资产保全”等超出托管银行法定职责范围的诉求,我行已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解释,但部分投资者仍然采用了非理性的维权行为。


“这个案例很具有代表性,尤其是现在资管新规正倡导打破刚兑。这个事情会影响以后我们托管业务的走向,这块非标准化资产的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到底还要不要做了?”一名非涉事大型银行托管部人士告诉记者。


“阜兴系”私募已被中基协点名


“阜兴系”私募东窗事发始于6月底,相关公司私募产品出现兑付预期,私募实控人失联。


7月13日,中基协在官网发布了《关于上海意隆等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事件的公告》。公告称,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西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易财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失联以来,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中断,严重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给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影响。


协会表示,已经要求相关备案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建立应急工作机制,统一登记相关私募基金投资者情况,做好投资者接待工作。托管银行已经采取临时止付、冻结账户等措施,以维护好基金账户资金安全。


协会还提醒,备案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托管银行公布的方式进行登记,提供基金合同、划款凭证、身份证明等材料信息。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托管银行要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共同受托职责,通过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和保全基金财产等措施,尽最大可能维护投资者权益。同时,协会也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尽快回岗配合工作,稳妥处置相关风险,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协会还公布了相关托管行的联系方式。


券商中国记者调查发现,从股权关系看,这4家私募机构均属“阜兴系”,实控人都是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据统计,这4家“阜兴系”私募旗下产品数量总计已达159只。有消息称,涉事私募基金产品金额超过200亿元。


中基协会官网显示,这些产品的托管金融机构大多为银行,包括上海银行、光大银行、恒丰银行等,其中,上海银行托管的产品数量不在少数。以意隆财富为例,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其旗下的21只产品中,就有14只是上海银行托管,5只为恒丰银行托管,2只为光大银行托管。据了解,在与涉事私募机构合作时,银行基本都只存在托管关系。


银行托管账户只剩小部分资金


既然涉事私募产品在银行的托管账户已经采取临时止付、冻结账户,账户里究竟还剩多少钱?这恐怕是广大投资者和市场关注的焦点。然而,情况恐怕并不乐观。


券商中国记者采访多家托管银行,有三家银行明确表示,截至目前,已经完全冻结了相关基金的托管账户,对相关账户内全部资金停止办理现金支付和资金转出。


“但其实现在账上资金没剩多少了,因为从基金发起之前,很多项目就已经到位了。基金发起成立之后,为了正常的付息,这些资金也必须都投出去。我不知道其他银行的情况,我们行账户里的资金剩下小部分。”其中一名托管行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据了解,该行的涉事私募基金托管金额超过百亿。


事件究竟进展如何?记者联系涉事私募之一意隆财富,公司总裁余亮的电话已经无法拨通,意隆浙江公司的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意隆正配合协助公安机关,但经侦尚未立案,上海证监局已经立案调查了。


券商中国记者今日下午赶往意隆财富曾经的办公地址——上海东亚银行大厦7楼,原先的办公场所已经大门紧闭,公司的LOGO也不见踪影。电梯口的指示牌上,“701”和“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标识已被人为抹去。




一位在对门公司上班的员工向记者表示,意隆财富在数周前就已被相关部门查封。“听说关联公司也都被查封了,这里办公室一夜之间就没人了。”


监管部门开会讨论处置方案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监管部门曾多次开会讨论阜兴系私募基金的处置,一度对托管银行的责任认定存在多种意见:


其中,有监管部门曾要求托管银行代行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责任,穿透掌握基金资金流向,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保全基金财产。


也有监管部门提出,应当依法行事,按照法定责任确定托管银行的责任,加强沟通,而不是喊话方式。


7月23日深夜,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表示,个别机构与部分投资者要求托管银行承担共同受托责任,甚至要求托管银行统一登记投资者情况等,这些要求不仅违反了《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也与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而且缺乏合同依据。


同时,上述要求也不符合“资管新规”提出的打破资管行业刚性兑付、防控金融风险原则,极易强化投资者的刚性兑付预期,弱化市场纪律,增加道德风险。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责任方争议来自《基金法》?


与P2P网贷不同,此次爆雷为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对投资人保护有一套完整的机制,本应权责明晰。


但,争议之处在于,私募基金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能时,作为资产托管方的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失联的私募基金试图将责任指向托管银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意隆财富的推介材料表示:


基金的风控措施中,除风险补偿、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外,还包括基金募集户、托管户流向受到银行全程监管等。意隆财富也于7月16日发布公告,试图将自身应依法承担的保全基金财产等责任转嫁给托管银行。


银行对此坚决反对。


7月24日,上海银行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时称:


“前期,投资者已通过多种方式向监管机构、公安机关、行业协会等表达维权诉求。近日,投资者提出托管银行应履行‘召开持有人大会’、‘开展资产保全’等超出托管银行法定职责范围的诉求,我行已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解释,但部分投资者仍然采用了非理性的维权行为。”


争议,来自《基金法》。


7月7日,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中国财富论坛上表示,在基金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能时,基金托管人作为共同受托人,应当接管受托职责,尽最大可能维护投资人权益。


洪磊解释称: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共同受托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既包括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等谨慎职责,也包括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勤勉职责;其中,投资监督又包括了对基金投资对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禁止投资行为等的全面监督。托管人受托职责是基金依法合规运作的重要保障。


此后,基金业协会进一步表明其立场。7月13日,基金业协会副会长钟蓉萨在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发布会上表示:


当前,私募基金投资范围较广,除投资在中登、中债等登记机构托管的标准化资产能够保证资产确权和资金划拨封闭运转外,还大量投资了确权中心缺失或确权与资金调拨无法有效匹配的投资标的。在相应金融基础设施完善前,基金托管人有义务持续关注投资标的资产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及时按照投资账目办理工商登记等法定确权变更,防止发生资产被非法转移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私募资管应与银行信用脱钩


对于《基金法》中关于托管的适用,有不同的意见。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表示,《基金法》仅适用于公募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4家阜兴系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意隆财富、郁泰投资和西尚投资等3家公司管理的均为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或其他私募投资基金,不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应适用《基金法》;易财行虽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无托管人。此外,《基金法》并未要求托管人承担共同受托责任。即使是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也无共同受托的法定职责。


此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未规定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此外,担任阜兴系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光大银行、恒丰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均不具有私募基金服务机构资格,不属于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不应承担基金份额登记等职责。“保全基金财产”相关职责应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监督机构承担。


“一旦开了这个先例,那么以后出现类似问题,只要有托管方介入,都要求托管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显然不现实的。P2P还在银行存管。”华东某银行托管人士称。


“要防止投资人误将资产管理和银行信用挂钩。”一位资深托管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基金又属于资产管理人中唯一的非金融机构,如果将私募管理人和托管人绑定为共同受托人,且承担一定的接管责任,这是将私募管理人信用嫁接于银行和券商信用之上。


他认为,根据资管新规,27家具备托管资格的银行要成立子公司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母行托管,就是为了将银行理财等资管产品的信用与银行信用脱钩,逐步打破刚性兑付。


然而,问题又回到了原点:当私募基金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能时,应当如何澄清这一监管和处置的模糊地带,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遵循资管新规的要求?


受害投资者仍在等待结果


“阜兴系”私募违约事件涉及金额巨大,而浙江和上海是受害投资者最为集中的区域。据知情人士透露,仅浙江省义乌市购买意隆产品的客户就达365名,涉事金额10.8亿元。


王强(化名)已经60多岁,是当地一名退休教师,由于听信推荐,去年12月和今年5月,他两次买入了意隆财富的私募基金产品,买入金额分别为300万和150万元。


王强向记者表示,自己购买的都是意隆的两年期私募产品,产品类固收,约定的年化利息超过11%,其他有一年期的产品收益率是10%左右。


“阜兴和小商品市场有合作,销售也一直说产品是安全的,否则我也不会买。义乌有很多投资者都买了,不少都是像我这样的老年人,很多是养老金,有些还拿了房子去抵押贷款。”说到这些,王强有些哽咽。“听说这公司的人都跑路了,希望政府能帮帮我们,现在我是血本无归,养老的钱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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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财讯综合自券商中国(quanshangcn)、21世纪经济报道(jjb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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