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东林励志之星”暨第七届励志之星“永芳”奖学金评选和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两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挖掘我校学生中理想信念坚定、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先进典型,切实发挥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以崭新精神面貌迎接学校70周年校庆,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十届“东林励志之星”暨第七届励志之星“永芳”奖学金评选和宣传活动,引导全校学生向榜样学习,在学校形成奋发进取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22年4月至5月
二
评选范围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为已获得国家、学校或社会资助的在校大学生(含获得各级奖助学金的学生)。
三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自立自强,在困境中能拼搏奋斗,恪守学术道德,学业成绩优良;
3.追求卓越,在思想引领、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感恩回报、疫情防控、抗击灾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中有优异表现或励志事迹;
4.学生励志事迹经主流媒体报道或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可优先参评。
四
评选流程
第一阶段:学院初评和推荐
各学院按照“事迹突出、示范引领”的原则组织初选,推荐2-3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学校评选,并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宣传被推荐学生的优秀事迹。被推荐学生填写《第十届“东林励志之星”评选申报表》(附件1),学院填写《第十届“东林励志之星”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22年4月8日17: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综合办公楼215室,所有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dlxszz@nefu.edu.cn
第二阶段:学校评选
4月中下旬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宣传和投票活动,同时组织各院教师代表进行初评,根据线上投票及初评结果入围20名“东林励志之星”候选人。20名候选人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及风采视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答辩评审会,20名候选人依次进行答辩,由评委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东林励志之星”10名、“东林励志之星”提名奖10名。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
表彰奖励及宣传
1.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典型材料与个人风采展示视频推荐至学校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2.择优推荐参与新生入学优秀学生事迹分享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国家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及公益活动;
3.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励志之星“永芳”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4),学校将对评选出的“东林励志之星”颁发“永芳”奖学金;
4.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
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积极组织、严格程序,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评选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事迹材料要有个人特色,着重体现优秀事迹,各项材料符合报送要求。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理卓
联系电话:82191072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日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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