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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案例 | 三月你好...

好看的 武汉市民热线 2022-07-28

(*^▽^*) 


案例 1

市民杨女士反映:洪山区江宏新村179号江宏幼儿园无证办园,存在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园长、老师无证上岗,希望职能部门严查。


市长专线要求洪山区核实处理。洪山区教育局称,前期该区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时,已经掌握江宏幼儿园无证办园的情况,并向该园负责人宣传了相关政策, 并于2018年8月30日下达了关停通知书。


鉴于幼儿园突然关停将涉及该园原有幼儿转园等一系列后续问题,区教育局给予该园一学期的过渡时间。该园随后签署了承诺书,承诺2019年1月31日前停止教学培训活动及新学期的招生工作。过渡期内,洪山区教育局已将其纳入到管理系统进行监管,期间多次联合食药监、工商所、消防、公安等部门进行消防、卫生等各方面的检查。


关停通知书与承诺书




2019年2月,接到市长专线转来的投诉,得知江宏幼儿园继续开启了新学期招生工作,洪山区教育局迅速约谈了该园负责人并要求立即停止办园活动。2月19日,区教育局联合洪山街、工商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核实该园已经关门,负责人表示已经全面停止招生,并于2月18日将学生学费退还完毕,目前正在处理园内教学教具。


涉事幼儿园已关停

洪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投诉人处理过程,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小编有话说:无证幼儿园安全隐患大,停止办学不容商量,妥善安排已有学生又是现实中必须考量的因素,承办单位给予过渡期,加强过渡期的监管,这种做法有合理性。承办单位接到投诉及时行动、现场检查,值得肯定,如果能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无疑更好。



案例 2

市民张先生反映:2019年2月5日下午16:03,他在武昌区民主路司门口天桥下拦乘鄂A***37号出租车去洪山广场保利大酒店,16:11到达,计价器上显示12元,司机收费17元,司机称过年期间要收附加费,张先生向有关部门咨询收费是否合法。


市长专线要求市交通局核实处理,经调查,该出租车属于大通出租车公司,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当事驾驶员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属违规行为。查清事实后,大通出租车公司对当事驾驶员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其退还多收车费,并处500元罚款。

工作人员对张先生进行回访,张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小编有话说:多收五块被罚五百,冤吗?我看一点都不冤。出租车是城市的流动窗口,容不得半点灰尘。希望行业管理部门、出租车公司加强管理教育、严管重罚,让每一个违规者付出代价。



案例 3

市民桂女士投诉,关山大道融科天域空中健身房涉及虚假宣传。她订了预售卡后发现实际课时及种类与宣传的差距较大,要求退款时健身房却告知不能全额退款。东湖开发区工商所工作人员推诿此事,建议她到法院起诉处理。


市长专线要求东湖开发区调查办理。经承办单位光谷工商所调查:会员课表每月根据会员的反馈进行调整,因此会与模拟课表存在差异。随后光谷所与商家进行了协商,商家同意全额退款,但投诉人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


评价员高永华收到不满意件,多次致电投诉人均未接听,多方周折后才找到投诉人,并了解到投诉人认为光谷所办案人员站在涉事公司一方,为对方说话,而且态度差,强行挂断电话,让投诉人感到身心俱疲,现已在法院起诉涉事公司。此外,投诉人称涉事公司有对其进行电话骚扰的情况。


高永华随后与光谷所办理案件的姚姓审核人取得联系,审核人称:不存在工作人员态度差的问题,并且一直在尽心尽力处理案件。退款慢是因涉事公司只能通过转账方式退款,而投诉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已过期,导致无法转账。后经光谷所协调,健身房将以现金方式进行退款。


高永华为此向姚姓审核人提出建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投诉人道歉。经评价员工作,姚审核人采纳了该建议。高永华趁热打铁再次致电投诉人,告知工商所将对承办工作人员的作风问题进行道歉,投诉人表示认可并接受道歉。至此,该投诉定纷止争。


小编有话说:消费者维权问题并不鲜见,面对此类投诉,很多承办单位会仅以“应依法向法院起诉”为由回告投诉人,这么说虽不为错,但尽职调解也是政府部门应尽的义务,调解结果或许有好有坏,重点是在过程中,作风要扎实,态度要认真。



案例 4

马先生反映:硚口区硚口路宝丰高架靠近葛洲坝城市花园一侧的隔音屏有缺口,车辆经过时噪音扰民严重,希望相关单位处理。


案件办理单位市城投集团调查回复称,马先生居住在城市花园小区,希望延长主线高架汉口往汉阳方向的隔音屏障至小区外的写字楼处。其反映的地方属于宝丰路硚口路快速化工程,此前该工程已依法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3年取得市环保局的批复(武环管【2013】103号)。目前已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落实了措施,隔音屏障设置到城市花园小区门口处,距离写字楼10m左右。但马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


评价员郑百芳收到不满意件后,分别致电案件经办人及诉求人马先生。经办人解释:

1、该工程尚未完工。诉求人为城市花园10号楼的居民,施工声屏障己设置到城市花园10号楼范围内。而诉求人希望声屏障延伸到写字楼范围内,但写字楼并不在防噪声屏障工程的设计范围内。该写字楼距原设计范围约10m。

2、该声屏障工程设计是严格按照(武环管【2013】103号)批复施工的,且环保部门对写字楼(商业区)并无要求须设置声屏障,故留下了10m缺口。


郑百芳对该案件的评价意见是:

1. 城市环保不能排除写字楼,写字楼同样也怕噪音干扰。此外就立交桥整体工程来看,如果声屏障留下10m的缺口也是很不美观,无论从城市噪音环保考虑,还是从城市整体美观考虑,承建方在设计施工中都不应留下10m的缺口。

2. 虽然案件经办人现场调查、拍照查证了,也与诉求人进行了沟通解释,工作认真且到位,但评价员还是给予其中等评价。希望职能部门在城市噪音环保评估及施工过程中,遵守环保政策的同时,更应理解城市环保的精神,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小编有话说:郑百芳的评语十分棒,中肯且不失温度。规定是底线,是冰冷的,在此之上再向前迈出一步,更能体现我们城市的人文关怀。



案例 5

市民周先生反映,他曾是武汉雷神特种器材有限公司9603厂的职工,想要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他的同事都享受了折算工龄的政策福利,但他的工龄却未折算。


市人社局的办理工作人员现场接待周先生,向其解释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龄折算政策并对其反映问题现场作了明确答复。周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


评价员何健收到不满意件,与周先生联系,得知以下情况:

1、由于周先生原工作单位在1996年之前档案管理不规范,导致档案中记录的工作性质、所从事的时间段存在间断的情况,但劳动合同是持续的,可以加以佐证,且原单位也愿意证明周先生一直在从事该工作。

2、由于市社保局审查该事件的工作人员做了更换,导致周先生与其同事虽属于同样情况的特殊工种退休人员,但享受到的政策福利却不相同。

3、案件经办人在2019年春节前,向周先生承诺该事情会在春节后进一步处理。但截至2019年2月24日,周先生还未接收到具体应该如何处理的意见,且其本人去市社保局想进一步了解情况,却无法进入市社保局大楼。


何健联系案件经办人时,电话却无人接听。


经调查后,何健对该案件评价为不满意,他的理由为:

1. 特殊工种退休,至少要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2. 如果有不同的处理意见,应该向投诉人充分说明情况;

3. 对投诉人承诺的事件,承办单位应该抓紧时间办理,体现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小编有话说:何健的评价条理清晰,社会政策福利的公平公正,是使群众具有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保障,况且既然承诺了,承办单位更是要主动服务、跟踪服务、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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