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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案例 | 春暖花开~女神节,你还能看什么?

好看的 武汉市民热线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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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


市民殷女士反映,她是东西湖区金南一路常安佳苑幼儿园的学生家长,该幼儿园门口有一辆车堵住了幼儿园大门,导致100多名孩子无法正常进入幼儿园,强烈希望相关单位解决此问题。


东西湖区金银湖街迅速赶赴现场核查。经调查了解,因常安佳苑小区业主委会与小区新老幼儿园存在合同纠纷,已签订合同的新幼儿园无法按时开园,合同到期的老幼儿园不愿退场,导致双方纠纷,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


现场照片


为解决幼儿入园问题,东西湖区教育局设法将100多名幼儿就近安排到顺驰泊林幼儿园和乐童银湖水榭幼儿园就读。


东西湖区教育局、金银湖街工作人员分别与殷女士联系,告之处理情况,投诉人表示满意。


小编有话说:承办单位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在较短时间内解决100余名幼儿的入园问题,作风实、效率高,值得点赞。



案例 2


潘先生投诉,他在汉阳区汉南四村公家站想乘坐开往古田一路方向的531路公交车(鄂A1***3D),当公交车发车时,他在前门示意司机开门,但司机看到之后没有开门,而是直接将车开出了站台。


办理单位市公交集团公司与投诉人潘先生电话联系,回复称:经查司机为龙某,经对多个角度的监控视频反复查看,该车起步时并未发现前门和中门有乘客示意上车,倒是发现车尾有个人影疑似追赶车辆,但此时司机的注意力是在左边后视镜和前方的道路情况,并不一定能看见车尾追车的乘客。今后会提醒驾驶员在离站前多观察站点周围乘客的动向,尽量方便乘客出行。潘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


评价员甘彬收到此不满意件,是这样评价的:

本案是投诉公交车司机不履责的案例,投诉人反映的情形我们在生活中大都会遇到过,不排除公交司机的故意行为。但是,大多数司机都具备该有的职业道德。本案的经办部门,在接到投诉案件后,经过监控的比对,能够客观的还原当时的情形,证明不是司机的故意行为。司机在开车过程中,由于路况较为复杂,既要注意行车安全,又要照顾到乘客的某些需求,因此,需要司机具有高度的注意力。可想而知,司机的精神压力也是不互忽视的。综合各种客观情况,本案处理程序合情合理,给予本案“比较满意”的评价。


小编有话说:甘彬的评价合情合理,几乎每个人都有乘坐公交的体验,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司机需要履职尽责,乘客也需要讲事实、守规则。




案例 3


方女士反映,她曾是洪山卓刀泉路虎泉街五环天地2栋2楼嫩芽融合川菜餐厅的员工,该餐厅拖欠她8000元工资。


办理单位洪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告知来电人,目前已经受理了她的投诉,请她耐心等待调查结果。方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


评价员杨葵对该不满意件评价道: 洪山区政府相关单位在接到了投诉件后至今还没有向投诉人回复相关进展,等一周是耐心,等二周也是耐心,等三周就是烦心了!起码,承办单位要告知投诉人现在工作流程走到哪一阶段了,让投诉人知道承办单位正在帮助他们,政府在行动。因此该件评价为不满意。


小编有话说:及时联系、回访反馈是市长专线办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实际过程中,有的投诉问题或许在短时间内确实无法解决,适时反馈、阶段性反馈就显得更为重要,一方面可以让老百姓放心,另一方面也能为正确处理提供依据,从而更好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案例 4


市民叶先生投诉:他是余华岭家园4栋1704和17栋2单元业主,2017年8月把两套住房签约给武汉小家联行公司出租,签订3年代理合同,2018年11月开始,小家联行中介未依约支付房租和赔偿金。


江汉区房管局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与投诉人联系核实情况,经查询,该公司于2016年01月07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办公地址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818号平安大厦11层1112室、1113室,未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区房管局多次联系小家联行中介负责人电话均无法接通,派工作人员到办公地点查看,发现大门紧闭,人去楼空。鉴于投诉人反映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与此同时,针对武汉小家联行公司的异常经营行为,区房管局多次约谈该公司负责人,督促其妥善解决市民投诉问题,但未果。在此过程中,对调查发现的该公司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行为处以了相应罚金的行政处罚,并根据《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武工商【2017】32号),将该公司异常经营行为和本单位的处理情况函告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将市民反映该公司涉嫌利用房地产经纪公司名义从事房地产包租业务,以合同形式套牢房东和承租户诈取房租资金,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涉恶线索函告移交至区公安分局,并上报了江汉区政府扫黑办。

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


评价员常亮对该件评价为满意,他评价如下:

经查阅相关政策法规,该区房管局已尽到法定职责。

1.联系了群众,锁定了基本事实和主要诉求;

2.约谈了公司负责人,督促其妥善解决市民投诉问题;

3.明确告知群众可以选择诉讼途径维权;

4.对公司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行政处罚;

5.主动作为,将公司异常经营行为函告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将该公司涉嫌利用房地产经纪公司名义从事房地产包租业务,以合同形式套牢房东和承租户诈取房租资金,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涉恶线索函告移交至区公安分局,并上报了江汉区政府扫黑办。


小编有话说:对涉及多部门协调办理的案件,不能仅仅只看法定责任,承办单位去现场、发“函告”、进行“上报”,做了很多工作,值得肯定。但是,毕竟群众的合理诉求还没有解决,所以也希望承办单位继续跟踪,主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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