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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没咬人,狗主人却赔了20万!孝感养狗狗的注意,请一定做好这件事

2018-04-15 孝感槐荫论坛

前些时

小编在槐荫论坛看到这样一篇帖子

网友”贪吃小天王“发帖

遛狗的人,能不能管好你们的狗!

小编表示很有同感

网友们也纷纷留言来发表观点

看看都说了些什么



网友评论

寻伊不在怪那些狗主人!    


深海流浪鱼是啊。孝感人遛狗根本没有拴绳的意识。


狂飞沙:小偷可恨,可只是要钱,被狗咬了,可是要命的!


阿猪阿猪:说出在哪里,我去养狗群里帮你骂下(这位网友,你说的是真的吗?


朵哇依:讨厌狗,小区里经常有不栓狗绳的遛狗人,特别讨厌


幸福人生一世:还有更可恶的,一大早起来跑步一不小心就踩到了哪个东东…狗屎


林娜:很多养狗人故意牵着狗到街边大小便    

(来自槐荫论坛网友留言)

这么看来,确实有很多人遛狗不栓狗绳

让自家狗狗随意大小便

也确实,引起了更多人的不满

如果您平时也有出门遛狗的习惯

请从今天开始,一定注意这件事

接下来小编要给你们说的是

一个真实的,关于狗和20万赔偿的事情


真实案例

一只小狗

愉快地在小区玩耍,

却让主人损失20万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起来看……

↓↓↓

遛狗未拴狗绳,狗从灌木丛里突然蹿出,导致正在晨练的方先生躲闪不及摔倒骨折。经过两级法院审理,13日,方先生在西安碑林法院领取了狗主人赔偿的20万元。


狗突然蹿出致男子摔伤


2016年9月26日上午7时,56岁的方先生在西安市建设西路某家属院院内,像往常一样晨练,不想发生意外:一条狗突然向方先生蹿去,受到惊吓的方先生摔倒在地,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属八级,误工期限为240天,护理期限为150天。


狗的饲养人邓某与方先生同楼,因为赔偿没能达成一致,双方打起官司。

(资料图/图文无关)

邓某认为,她养的狗并未袭击原告,事发地点位于家属院广场偏向灌木一侧,距离灌木仍有3米距离,狗对原告的惊吓不具备突然性,原告受惊吓摔倒,系原告判断失误,躲避时采取措施失当,造成后果加重,因此原告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碑林法院查明,事发时,邓某饲养的狗从方先生侧面向前奔跑,致使方先生倒地受伤。法院认为,被告邓某未使用牵引带对犬进行约束,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对饲养犬造成原告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017年9月,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


一审后,邓某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


致八级伤残 终审判赔20万元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从双方提供的监控视频来看,跑步中的方先生在狗突然从侧方蹿出时,其自身双腿交叉互绊摔倒受伤,与狗并无直接接触。


通过对受伤原因分析,方先生受伤与狗突然蹿出之间有因果关系,邓某应承担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但狗没有对方先生直接攻击,未发生接触或撕咬,方先生因惊吓倒地受伤,与其自身因素如身体状况、反应能力等也有一定关系,应自担部分责任。


酌情认定邓某承担70%责任,方先生自担30%责任。去年12月底,二审判决邓某支付20万元。


由于邓某并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支付款项,方先生向碑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立案后,依法传唤邓某到庭,讲明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邓某表示诚恳道歉,并将20万元执行款全部支付。


昨日,方先生拄着拐杖,在女儿搀扶下来到碑林法院,出具了收条后,法院将执行款转入方先生账户。


“这样的案子没有赢家,我的身体和生活彻底改变了……希望以我的案例教育更多(饲养宠物的)人。”方先生说。


相关规定


携犬出户需牵领  造成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主审法官介绍,《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小编在此提醒

带狗出门一定记得要拴绳

及时清理狗狗的粪便……

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槐荫论坛   综合江南都市报      小编:跳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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