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所应当期待一个更好的公共生活 | 706个人
2016年4月,按照《自治委员会章程》,袁满担任自治委员会会长的任期已满,且已连任两届,不能再继续当选会长。5号深夜,他在个人订阅号里推送了一篇题为《我在乌托邦一样的青年旅店里住的第 276 天》(以下简称《我在》,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的文章回顾了他住在706青年空间并参与“自治委员会”的经历,在摘要里他写道“不能说我尽了最大的努力,但是我个人能愿意做的,差不多就到此了”。用这样的方式,袁满给自己为期四个月的“会长”画上了一个句号。
像袁满这样在706租住床位的还有四十多号人,在706的介绍里,这是一个叫做“生活实验室”的项目——一种不同于一般青旅的租住模式,这里除了一张用来睡觉的床,还有大面积可供使用的公共空间,和一群有意思的室友。“自治委员会”则是基于生活实验室而进行的对自组织生活模式的探索。
正如袁满在《我在》里所写:
“2015 年7 月 4 日,我住进了一个乌托邦一样的青年旅店,在北京五道口一个居民区的 20 楼。有图书馆、天台、拥挤的厨房和一张张的上下铺,住着大学生、创业者、抑郁症患者和其他可能再也不会见到的人。
“这里的管理团队有四五个人,除了住宿相关的事情,还兼任着学术沙龙和公益活动的筹备举办。除了日常的融洽和欢笑,我们一群住客,和他们一帮管理团队时有各自的气愤和相互间的冲突。于是慢慢的有了个‘自治委员会’。”
其实邬方荣(706青年空间的主要负责人)很忌讳用“住客”这样的字眼,每次给别人介绍706时,他总会强调说这是一个叫做“生活实验室”的项目。但或许是因为“生活实验室成员”这样的称呼说起来太拗口,平时大家更习惯用“住客”来指代住在这里的人。这种不自觉的称呼,也似乎是更为准确地表达着这里的现状。正如袁满在采访中所说:“其实我们住在这里,和706原本就是一个房东与房客的关系”。
就像其他租住两方常会产生争执一样,各种纷争在706也是屡见不鲜。我在3月初采访袁满时,这里刚结束了一场因为住客丢东西而引起的纷争,事后袁满做了如下记录:
“关于沈某东西丢失,706管理团队如何赔偿的听证会结束了,最终经过表决和计算,管理团队按丢失(物品等值)金额的67%进行赔偿,共计人民币3725.2元,双方都认可这个结果。”
我们的采访,也从这场听证会开始说起。
口述:袁满—M
采写:尤昀—Y
Y:上次听证会结束后朋友圈里大家的反响还挺好的嘛。
M:对,反响是很好,但是结果并不好。最后讨论结果是按照丢失物品等值金额的67%进行赔偿,但我个人觉得不应该赔偿那么多,甚至706管理团队不应该进行赔偿。一个打开了放在门口,自己没有妥善保管,更是没有及时收回卧室的快递箱子丢了,大部分责任应该是在物主身上的。我了解双方从发现物品丢失到决定召开听证会之前的大部分情况,就特意在开会之前和我所在机构里几位有资历的同事沟通了一下,他们和我的想法也很接近——东西是因为物主疏忽大意而丢失的,应该由物主承担大部分责任。
但是当时也是没有办法了,他们双方实在协调不开,才决定用召开听证会,召集住客来投票确定赔偿比例的办法。而且从决定开听证会到会议召开之间也就几天,环节设置中也有很多疏漏。
比如在最后投票的时候,我们先是要求当事双方离开会场,剩下的人投票表决赔偿比例,每人需要投票两次,第一次填完之后需向大家说明为什么定这个比例,然后在听取完其他人的表述之后,再进行第二次投票,以第二次投票为准,计算所得平均值为最终赔偿方案。我们本想用这样的程序来减小个人情感的介入,让大家可以更为理性和公正地投票,但是从结果来看效果很差。参与投票者均为住在706的人,在讨论这个事情的时候他们是有一直以来对管理团队失望和不满的负面情绪在里面的,所以有人会想在这次投票中“给管理团队一个教训”,而忽视了这次讨论的话题是“谁应该承担物品丢失的责任”。我现在觉得当时如果召集一些与双方均无关系的人进行投票,比如五道口周边高校的大学生,然后住客仅仅在讨论中做一些关于管理团队问题的补充,情况应该会更好一些。
当天听证会现场
Y:这也有706团队管理不善的原因吧。
M:他们确实是有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告知义务的疏忽,但是就这单次事件而言,我个人觉得不能算做706应承担主要责任的理由。
Y:这种类似的纷争在706也挺多的。
M:恩,我想这也正是促使“自治委员会”产生的原因吧。“生活实验室”它毕竟不同于一般的青旅或者合租房,很多人在一起生活必然会有诸多类似的问题,那大家也就会有这样的需求。
比如换做我,东西丢了也会很着急,我可能是自己去和706协商把事情解决掉,也有可能想想就忍了,但是这样的问题别人有可能还会遇到,706也没有公示或成型的规则给大家看。那如果有一个“委员会”来组织策划一些会议来解决这些问题,并形成一些可以落实的规则,下次再发生这种事情时至少就不用再这么麻烦了。
Y:这么说来其实是在给706弥补它应有的规则。
M:对,现在就是在帮706弥补缺失的入住规则。
在去年十一月份,“自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的时候,我们(生活实验室的成员)就自己组织过一次讨论,说了一些在这边住常遇到的问题,但我们的讨论是无效的嘛,具体规则的制定还是要交给706团队,所以那次讨论之后,我们提出了一份方案交给了706团队,可能是因为其他事情太忙,他们一直没有回应。不过这次听证会之后,他们就把这些规则整理了出来并在着手落实,那之后再有问题,拿规则出来解决就好。
Y:你刚提到你们的讨论是无效的,这让人觉得你们是在一个很被动的位置。
M:其实我个人觉得,我们住在这里,和706原本就是一个房东与房客的关系。但是,现在会有一些改变,他们愿意给我们协商的空间,甚至允许我们组织一个委员会来和他们讨论规则。住客本来是没有太多决定权的,那现在他们下放了一些权力,我们就可以依此来争取更多的权利。
所以也不能说是被动的,像饭价、房租这样直接关于利益的问题,现在也不是完全由他们说了算。比如去年年末,给这边做饭的阿姨就说菜价越来越贵了,706就提出要把午饭价格从10块涨到15块,那我们就要求他们提供15天在午饭方面的开支明细,如果证明确实有亏损,那我们也愿意在合理范围内涨价,但是他们一直没有做账记录,这件事后来也就不了了之了。今年开始他们做账了,可能是发现确实有亏损,就又提出了要涨饭价的想法,他们应该最近会做出明细,到时候我们会再去讨论。
Y:那现在这些讨论都是以自治委员会成员为主进行的么?
M:去年十二月我们讨论确定了《自治委员会章程》,同时也表决成立了“自治委员会”,当时有7位住客加入了自治委员会,我当选为会长。这个过程中关于“章程”的讨论,比如委员会的性质、成员的组成、会长选举弹劾机制等基本是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的,此外一些紧急的事情,比如上次丢东西事件的处理办法,也是我们在委员会的群里讨论出来的。
但我们也会鼓励其他住客参与到公共议题的讨论中来,当一个议题与他切身相关,他也可以立刻参与到其中,我们没有设置太大的门槛,因为有的人真的没有时间参与例会这样的日常性事务,而当他愿意参与的时候,根据《章程》的规定,他在具体的某一次会议中表达、投票的权利是与委员会成员同等的,而且委员会这边争取来的权利也是和所有住客共享的。
实际上在这里,大家公共生活的意识不是太强。一些住客会觉得我只是在这里住,没有必要参与这些与自己没太大关系的事情,也有些人觉得问题太多忍不了搬走就好了。但在我看来,706真的是一个很实验的东西,如果只是在一个群租的房子里,那大家可能只是朋友间商量一下,不会有这样的讨论和辩论,但是在706这样一个独特的地方就会有环境来做这些事情,而且每次都有人参与,也是给了我机会做这件事情。最开始大家提到这个概念的时候我觉得只是一个噱头,没想到后来还真是这么做了起来
自治委员会第一届委员
Y:而且这种公共生活的方式也是对民主制度的一种尝试。
M:上次开会结束后也有人提到“可操作的民主”这样的说法,我觉得“民主”这个东西,你把它当做一个工具还好,但如果你只是说概念就没多大意义了,因为他不能拿来操作,不能操作就根本说服不了任何人。如果我们整天在讨论什么“民主”、“公共空间”,那我也会觉得这都跟我没什么关系,所以与其说概念,还不如在这里直接做的好。我期待的是在这里参与过一些公共事务的人会觉得这种方法挺好的,那他之后比如说做了老师,在遇到一些问题的时候也会用这样一种民主的方式来处理,那就很棒了。
所以我也一直觉得我把它做出来就好,当然我很期待我们做的这些可以成为一个案例,供其他人去参考,但是我不会像一个布道者一样整天去跟别人说这个东西有多么好,其实挺傻的。包括一些相关的书籍,我也是当做工具书看的,那些适应于这个环境值得借鉴的经验我拿来用就好了,不会说因为哪个著名的人说了一句话我就要参照这个来,这个都没有说服力的。
但无论怎样的方法,期待一个更好的公共生活这点大家是所有共识的,尤其是在当下,为了获得某种自由,我们必须自己尝试去创造一个自由的环境,习惯过一种好的公共生活,一种理性的,真诚的,开放自由式的公共生活。我想这是理所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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