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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某投资公司高管接私活1年赚3亿!竟被判6年徒刑!

2017-12-23 周密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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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来源 现代快报 


江苏某投资公司原总经理吴某私下运作融资项目,短短一年多时间获利3亿余元,迅速走上人生巅峰!但是人生大起大落实在太刺激,吴总经理还没怎么享受,就东窗事发被抓!3亿元被没收不说,还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没有缓刑直接入狱!

江苏某投资公司原总经理吴某私下运作融资项目,短短一年多时间获利3亿余元,迅速走上人生巅峰!


但是人生大起大落实在太刺激,吴总经理还没怎么享受,就东窗事发被抓!3亿元被没收不说,还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没有缓刑直接入狱!


案情回顾:


吴某是无锡一家投资公司总经理,平时主要帮助企业做融资项目。


2012年,吴某利用公司与某集团公司接洽,得知该集团有10亿元融资需求,并将该融资项目立项上报北京总部,总部要求暂缓决议。但吴某决定个人偷偷干,并利用自己人脉关系,联系多家银行和信托公司进行运作。融资项目进展顺利,吴某因此非法获取顾问费7800万元。


2012年6月,吴某结识了南京某上市公司老总季某。双方经商谈,初步认为可以用该公司文化城项目融资。吴某完成项目报告。然而,当年9月,北京总部审核后认为,该项目有风险,未予批准。


当得知季某公司需在年底前融资30亿后,吴某当即决定用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完成这一融资项目,从中牟利。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吴某从项目中非法获利 2.3亿元。算上为某集团公司融资10亿元获得的7800万元收益,短短一年间,吴某某便非法获利3亿余元。


同时,在为季某公司运作融资项目时,吴某联系了北京某投资公司的胡某寻找出资方、担保方等,并给予对方好处费700万元。


其实,像吴某这种行为,可以是说在金融圈是比较普遍的,很多金融从业人员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行为!


本案司法机关指出:


吴某私下帮人融资、收取顾问费看似合理,但已经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吴某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300万元人民币,没收所有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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