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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讹传讹的房地产税。。。

2017-12-25 周密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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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来源 金羊毛工作坊、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李丽辉 



房地产税又一阵风引起了轩然大波,焦虑直接指向2亿城市有房中产。


任何一个税种都是这样,每一个税种都会涉及到系列复杂问题,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都是如此,没有人会说征税很简单,房地产税则尤其复杂。


按照立法程序,一般一个新税种立法程序需要七个步骤,而目前,房地产税立法走到了哪一步?答案是:正处在第一步起草阶段。第二步和第五步,都包括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仓促出台的可能很小。


人民日报最新的文章原因全国政协委员的观点试图消解舆论的误导和公众的担忧,说的很有道理(见下文)——“在税收法定的背景下,有关部门不宜过度解读房地产税的征收思路。既然房地产税立法由人大负责研究制定,依立法计划和立法程序走就是了。房地产税立法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宗旨、立法技巧及涉及到的焦点问题,之前财政部财科院院长刘尚希有过一个访谈,谈的比较透彻。


房地产税很复杂,现在还没有到铁板钉钉程度,目前还只是一种预期。不过,肖部长文章里透露了几层意思:


第一,房地产税和其它税的关联性,比如房产税是持有环节的税,交易环节的税可能适当进行调整联动改革。


第二,按评估值来征收。一般来说,房地产税通常是按评估值征收,很少按面积征收。但到底怎么评估,谁来评估,评估周期、基准怎么确定,有待进一步明确。房地产税作为一个地方税种,不同的区域评估肯定不一样,可能让地方选择适当的评估模式、方法、基准,税率也可以由地方选择,像资源税一样。


我国土地所有制有两类,土地涉及到使用权,法律上怎么说清楚。此外,还涉及到纳税人,比如城乡全覆盖还是只针对城市征收、小产权房如何处理等。比如还有城中村,变成城区后,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子,其市价跟周边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市价几乎没什么区别,这一类怎么涵盖?两种土地所有制下的房子性质完全不一样,所以,这些都要考虑清楚。


这些问题都有不同的认识。比如两种土地所有制,立一个统一的房地产税法,怎么都涵盖进去?再比如在北京二环内,一套小房子也是很值钱的,可能一平米十来万,但是住房拥有者不一定有收入,按评估值来征收,即使税率定很低,可能也交不起,那么又怎么免征、优惠?十九大报告提民生福祉是根本目的,房地产税虽小,但对经济、社会、民生和公平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小税种,大问题。所以,一定要考虑好方方面面的问题


对于外界盛传的一个观点,以房地产税来取代土地出让金的流行观点,刘尚希予以了驳斥——


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是两码事,土地出让得差不多了,要打造一个新的税种,这是一种牵强附会的关联。土地出让金是财产使用权的转让,有没有税都得转让,不能白送,而转让土地就应该按市场方式,它与市场化、城市化过程是联系在一起的。这个与房地产税没有任何关联,逻辑上八竿子打不着的事。要说有关联,也只是涉及到税基确认的问题。


可以预见,很多地方房地产税成不了一个主体税种,尤其在县域。


刘尚希:房地产税如果按省征收 没有哪个地方会收很高


日前,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撰文表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同时,文章还提到适当增加地方税种,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税制改革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焦点,那么,下一步房地产税如何推进?个税如何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如何划分?


凤凰网财经专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对此一一解读。刘尚希将出席凤凰网财经峰会“十九大后的新增长周期”分论坛,敬请关注。


房地产税应该是中央立法,充分授权


凤凰网财经: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撰文表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您怎么看这部分表述?


刘尚希:肖部长的表述对房地产税改革进行了大致描绘勾画,最终结果如何还要看全国人大立法。社会各方面都在探讨房地产税,各种因素都会影响房地产税的立法,肖部长的表述具有权威性。但房地产税很复杂,现在还没有到铁板钉钉程度,目前还只是一种预期。不过,肖部长文章里透露了几层意思:


第一,房地产税和其它税的关联性,比如房产税是持有环节的税,交易环节的税可能适当进行调整联动改革。


第二,按评估值来征收。一般来说,房地产税通常是按评估值征收,很少按面积征收。但到底怎么评估,谁来评估,评估周期、基准怎么确定,有待进一步明确。房地产税作为一个地方税种,不同的区域评估肯定不一样,可能让地方选择适当的评估模式、方法、基准,税率也可以由地方选择,像资源税一样。所以,房地产税不会是全国各个地方完全一样,应该是在中央统一立法的框架下,让各个地方能有空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税率、税基以及征收具体办法。这就是肖部长在解读十九大报告里提到的充分授权,下放一部分税权给地方,包括房地产税在内。如果考虑这一层因素,房地产税的立法也有可能是框架性的立法,它不会很细。在框架性立法基础上,由地方依据中央统一的房地产税法具体化,让地方在房地产税这个税种上有更多自主权。


凤凰网财经:那目前,立法进展如何?有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


刘尚希:立法现在到什么程度,我也不太清楚。它涉及到大家对房地产税的认识,以及房地产税与其他税种的联动。房地产税出台,其它税种可能要相对调整,比如交易环节税种是保留还是取消。中国这么大,各个地方差距也比较大,对不同地方影响也不一样,给不同地方带来的财政收入也不一样,不能孤立地把这个税种推出来,要统筹考虑地方税问题。同时,房地产税立法的进展还要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建设方面,房地产税既有房也有地的问题。


我国土地所有制有两类,土地涉及到使用权,法律上怎么说清楚。此外,还涉及到纳税人,比如城乡全覆盖还是只针对城市征收、小产权房如何处理等。比如还有城中村,变成城区后,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子,其市价跟周边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市价几乎没什么区别,这一类怎么涵盖?两种土地所有制下的房子性质完全不一样,所以,这些都要考虑清楚。


凤凰网财经:那目前可能哪部分分歧最大?


刘尚希:这些问题都有不同的认识。比如两种土地所有制,立一个统一的房地产税法,怎么都涵盖进去?再比如在北京二环内,一套小房子也是很值钱的,可能一平米十来万,但是住房拥有者不一定有收入,按评估值来征收,即使税率定很低,可能也交不起,那么又怎么免征、优惠?十九大报告提民生福祉是根本目的,房地产税虽小,但对经济、社会、民生和公平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小税种,大问题。所以,一定要考虑好方方面面的问题。


凤凰网财经:这么复杂的话,能很快或者三至五年推出吗?


刘尚希:那得看这些问题研究到什么程度了,要研究清楚了就快,要没研究清楚就慢。


凤凰网财经:国外有没有比较好的经验可以参考?


刘尚希:没有可以照搬的东西。法治环境不一样,起步基础不一样,老百姓的认识不一样,这个尤为重要。另外,我们国家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国外房地产税多数交给地方政府主导,而我们是中央统一立法,在这种情况下怎么照顾各个地方差异,这些都是难题,需要探索创新。


凤凰网财经:很多老百姓理解征收房地产税是为了打压房价,征了房地产税,房价就会降,这里面存在误读,一些专家后来澄清,房地产税是作为地方税种增加税收的逻辑来制定的。您怎么看?


刘尚希:作为地方税收来说,各地差异很大,对有的地方来说,比如深圳,如果征房地产税,税收会大大增加,但是它恰恰不靠房地产税来增加财政收入。而一些真正税源不足的地方,即使征收房地产税,也不会带来多少收入,从实际结果来看,是有悖论的。


凤凰网财经:那征收总得有一个理由,为什么征收?


刘尚希:总得有理由,就是作为财产保有环节,这个税种对住宅而言是缺失的。从税制完善角度看,对财产保有环节征税,这个理由说得通,但也并非是非正不可,还得看具体条件。作为一个地方的税种,它比较稳定,税基不易流动,从税基稳定性来看适合于成为一个地方税种,有些地方发展起来了,税收就增加了,而对一些欠发达地方来讲,只能说是一个有增长潜力的税种,不可能是一开征立马能解决地方多少收入,实际解决不了多少问题。


凤凰网财经:可能更多目的在于建立现代税收体系的一个必要环节,是吗?


刘尚希:对,完善税收制度。针对财产征税是有必要的,这个对调节贫富差距还是有一定作用,但是这个功能是理论上的,实际作用涉及到税制怎么去设计,怎么去征收,这些都很复杂,并非有人想象的那样简单。税收调节贫富差距,它也是双刃剑,如果说税制设计科学,与征收能力匹配,它能发挥正面作用,若是相反,可能产生逆调节,加大贫富差距。不要有线性思维,以为这个税种一出就能达到调节的作用,它是有很多前提条件的。前提条件不具备,可能适得其反,就像药一样,如果吃对了,叫对症下药;如果吃错了,反而招致新的病。


凤凰网财经:目前有一些观点,由于可以出让的土地变少了,过去大量靠土地财政维持地方收入的路径可能难以维继,所以要开发一个新的税种,来对冲土地出让金下滑,维持地方收入水平。


刘尚希:设想是可以的,但设想还得有可行性。另外,地方是不是非得要有一个主体税种,这在肖部长的解读文章里也提到了,未来的税收划分模式是共享税为主,专项税为辅,所以不要一根筋,非得要打造一个地方主体税种。中国发展很不平衡,各个地方主体税种都会不一样,怎么去打造?税制的全国统一性与发展的地域差异性如何结合平衡,难度是非常大的。


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是两码事,土地出让得差不多了,要打造一个新的税种,这是一种牵强附会的关联。土地出让金是财产使用权的转让,有没有税都得转让,不能白送,而转让土地就应该按市场方式,它与市场化、城市化过程是联系在一起的。这个与房地产税没有任何关联,逻辑上八竿子打不着的事。要说有关联,也只是涉及到税基确认的问题。


可以预见,很多地方房地产税成不了一个主体税种,尤其在县域。还有在区域竞争情况下,如果地方有一点税收自主权,没有哪个地方会把本地房地产税率搞得很高,如果税很高,房子走不了,人就走了。当然,如果运用得好,房地产税可以成为调节城市人口的一个手段。


凤凰网财经:不会太高?


刘尚希:不会太高,这也得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去确立。


凤凰网财经:比如上海和重庆的试点,算成功吗?


刘尚希:重庆和上海试点很难说成功或不成功。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它无所谓成功或不成功,无非就是通过试点来摸索一些正反方面的经验,是改革的探索。


凤凰财经:那又哪些益处?


刘尚希:益处就是试水了,针对个人家庭房产税征收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验,即使有教训,那也是有益处的。效果跟目标联系在一起,如果目标没明确,则无所谓效果。事先没有把目标定为打造成为一个地方主体税种,而是征多少算多少,也没有说要利用它调节房价,从房价角度也未发挥作用。它只是一个试点,不要拔得太高,试点就是改革中的探索。


凤凰网财经:既然征收房地产税很难达到以上说的两种效果,而且设计过程又很复杂,除了名义上说完善税种的依据,还有什么理由来征收?


刘尚希:任何一个税种都是这样,每一个税种都会涉及到系列复杂问题,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都是如此,没有人会说征税很简单。


凤凰网财经:会不会为征税而征税?


刘尚希:国家要有税收,必须完善税制。从整个税制或者地方税体系建设来看都必须去做,不是可做可不做。要完善健全地方税体系,也要使税收尽力发挥调节公平的作用。


凤凰网财经:有观点认为,房地产税可以在困难地区先行实施。您怎么看?


刘尚希:我不知道这种观点提出的理由是什么?是筹集收入吗?不是有房子就能筹集到税收的,必须有税源,有收入,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这个地区经济不困难,仅仅财政困难,老百姓比较富,这个观点还有一点意义,通过开征房地产税可以让地方筹集到相应财政收入。如果这个地方财政经济都困难,老百姓收入也不高,这个观点就毫无价值了。


凤凰网财经:肖部长的文中还提出,科学确定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方式及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税种,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共享税分享合理、专享税划分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具体中央和地方税种分享模式怎么合适?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问题如何推进?


刘尚希:这个是指主要税种都由中央与地方分成,地方独有的专项收入都是一些小税种,所以现在要打破地方搞一个主体税撑起地方收入半边天的想法。现在的共享税模式具体比例可以调,增值税原来是七五、二五分成,现在调到了五五分成,所得税原来是地方六中央四,现在变成中央六地方四。具体怎么调,就要看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情况。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楚了,收入分享比例调整就有依据了。


个税改革应该设计得简单一点


凤凰网财经:个税改革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具体进展如何?您认为个税哪些地方亟待调整?


刘尚希:我也不清楚进展,不过方向十年前就定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我认为,一些分类征收的税目需要调整,比如五花八门的稿费、劳务收入等。不过舆论似乎最关注的是免征额,即俗称的起征点,这也引导政策老是调整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怎么改?首先是定位,个人所得税的存在到底是为了什么。一般有两个目标,一个是筹集财政收入,还有一个目标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这两个目标怎么匹配取舍,是调节分配为主还是筹集收入为主,不同的认识会导致个税设计不一样,导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也会不同。


凤凰网财经:您认为哪个顺序应该排在前面一点?


刘尚希:税收作为财政的一部分,从财政的角度来说,任何税种首先应当是要筹集收入,怎么筹集收入?公平地筹集收入、低成本筹集收入,不要让大家感觉不公,挖空心思去偷逃税避税。同时为了方便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应该越简单越好。搞得很复杂,逃税避税空间就很大,像美国个人所得税太复杂了,百分之八九十的家庭都得雇税务师替他纳税,社会成本很高。当然养活了一大批人,几十万上百万的人替纳税人来提供缴税服务,如果要培养这样一个服务产业,可以搞很复杂的个税制度,但从整个社会效率来说是不划算的,而且会导致新的不公平。


所以尽可能简单明了。简单明了是税制改革早就提出来的原则,也是全球的方向。美国早期的个税也是十几个累进级次,现在也大大简化了,只剩五级。我们原来也是九级,现在七级了。简化到极致就不是累进税而是比例税或单一税。比如俄罗斯就采用单一税率。税制大大简化后,偷逃税动机也没有了,筹集收入的功能大大强化,征税成本大大降低,但可能和一些人想法不吻合,公平、调节收入的作用可能弱化了。所以,要确定好定位,如果想要利用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只能设计得比较复杂,要考虑到不同家庭的情况,并设计各种条款,但是越复杂,漏洞越多,偷税漏税动机就越强烈,促进公平的作用也会同时弱化,甚至起反作用。


凤凰网财经:综合与分类改革似乎是把税制设计得更复杂?


刘尚希:如果过分去追求调节收入差距目标,可能会导致税制设计非常复杂,操作起来成本会非常高,实际上反而给一些人提供了偷逃税的机会。所以调节收入分配的目标是把双刃剑,它是有条件的。


提高直接税比重是一个发展水平问题


凤凰网财经:最近几年来看,间接税的改革进程还比较快,直接税改革非常慢,为什么? 刘尚希:直接税改革,比如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明确了十多年了,改起来难度很大,凡是涉及到个人都复杂,涉及到千家万户,所以敏感。


凤凰网财经:是不是因为间接税改革比较难,所以导致中国税制结构,企业税负较重,财政收入也更多靠企业纳税?


刘尚希:这是一个伪命题。假如需要收税的钱是一定的,更多从个人还是企业口袋里掏腰包是一个替换的问题。如果让个人多交税,个人纳税来自于收入,它最终会转嫁到企业那儿去,要求加工资,企业的人力成本会提高,人力成本提高,利润也变薄了,结果都是一样的。有观点认为美国企业负担轻,因为它是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其实,个人所得税为主意味着工资高,所以美国企业的人力成本高,与这个是有关联的。中国企业缴纳的税多,个人缴纳的税少,但中国的人力成本比较便宜,税制若转换,就该快速提工资。


凤凰网财经:目前许多观点也认为,未来的改革方向是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


刘尚希:其实也不一定。为什么说间接税比重一定要降,直接税比重一定要升,首先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人均收入水平上去了,即使税制没发生变化,能交税的人多了,个人所得税自然会增加。比如起征点三千五,这几年居民收入增加了,起征点没调,超过三千五以上的人越来越多了,交税的人多了,直接税肯定增加,比重也上去了。所以直接税比重是与发展阶段的收入水平直接相联系的。通过改革强制性地提高个人所得税比重,就相当于抓住自己的头把自己拔起来,是不可能的事。这主要不是一个改革问题,而是一个发展水平的问题。


人民日报: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不是指房产税立法


昨天,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一下子勾起了人们对房地产税的关注。尽管,这篇文章的标题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栏目是理论版的“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但到了不少媒体和财经大咖们手里,标题就变成了《财政部部长肖捷:个人住房按评估值征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明年或进入立法程序:将按估值方式征收》……


房地产税历来备受社会关注,因为房子差不多是老百姓最大的那块财产,是家里最值钱的“物件”,房地产税什么时候开征,按什么方式征收,都与百姓的核心利益有关。特别是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我国已形成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这个群体基本上是“有房一族”,不过其中很大一部分人还没还清房贷。突然传出要开征房地产税,甚至具体时间表都定了,人们怎么能淡定得了?


其实,关于房地产税,每年媒体都要炒一轮甚至几轮,麻辣财经每年也都要进行解读澄清,告诫大家不要“听风就是雨”。只不过这回,风有点猛,雨也更大了。那咱还是仔细分析一下,看看哪些属于“空穴来风”。


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不是指房地产税立法


先说这篇文章发表的时间节点。


文章昨天见报,正值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是不是像一些媒体说的“颇有深意”?其实,这篇文章是刊登在人民日报理论版上,栏目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大闭幕之后,人民日报的这个栏目就开栏了,中央部委负责人的署名文章已经刊登了好几篇了,包括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工信部长苗圩等。可以肯定的是,肖捷的这篇文章,不是专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赶制”的,因为细心的人已经发现,早在今年11月份,这篇文章已经收入《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


也就是说,这只是系列署名文章里的一篇,这个时候发出来,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含意。一些媒体和大咖们的解读,确实过度了。


再说一下文章的内容。最后一段是这样写的: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这段话,被一些媒体和大咖们解读为,房地产税将2019年完成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地。时间表清清楚楚!


起初,麻辣姐也吓了一跳,但仔细读过之后,发现又是以讹传讹。这段话提到房地产税了吗?没有啊!人家说的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件事。这件事的背景是,全国有十八个税种,但上升到立法层面的只有几个,多数还是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执行的,所以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


怎么落实?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意思是以后新开征的税种,要先立法再开征。


二是已经开征的这些“老税种”,要抓紧立法。文中的这句话比较长,是这么说的: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那什么时候能做到?文中又给了个时间表: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您看清楚,这个时间表说的是第二种情况,指的是还没上升到法律的“老税种”,跟新开征税种没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我们还可以再反证一下。新开征税种有哪些?什么时候要设立新税种?这个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而定。有的新税种是否开征,也许2030年才能定下来,那怎么在2019年完成立法?不成立啊!


打个比方,假如30年以后我国开征遗产税(这里是假如,请不要听风就是雨),那么这个新税种在开征前,要先完成立法。但并不是说,这个新税种的立法要在2019年完成!


同理,房地产税是新税种,它要开征的话,就不能走“行政条例批准”的老路,必须要完成立法后再开征。这个原则,文章中前面一段话也有表达: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分析了一大堆,得出的主要结论是:文章是系列署名文章中的一篇,发表的时间节点没有“深意”,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不是指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立法,需要“七步走”


新税种开征不是“拍脑袋”,需要走全套的法律程序。那么,房地产税立法,程序应该怎么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给出了权威“答案”。开征一个新税种一般程序是:


第一步,法律草案起草。法律草案既可以由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起草,也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起草,还可以委托专家起草。


第二步,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起草完成后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期的环保税法草案、烟叶税法草案就是这样做的。


第三步,征求意见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才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务会。


第四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一般要经过三审,也称为三读。有的法案一审丶二审通过了,有的法案经过五审六审都有,如物权法经过六审。


第五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一审、二审后还要公开征求意见。


第六步,在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表决前还要经过专家对某一方案评审会。评审会通过后,才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表决。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


第七步,表决通过后才付诸实施。


目前,房地产税立法走到了哪一步?答案是:正处在第一步起草阶段。第二步和第五步,都包括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仓促出台的可能很小。


房产税立法才起步,征收方式就定了似有不妥


随着社会财富、家庭财富总量的增加,人们对税收的“焦虑”也越来越多。这次财政部长的署名文章,也引发了这样的焦虑。虽然其中有一些是过度解读,但公众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


最引人关注的,是文中的这段话: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特别是“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这句话,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猜测。甚至有财经大咖分析预测,按照评估值征税,一些大城市的房价高,一般家庭每年缴税可能会高达10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这种估算,更加剧了人们的焦虑和担心。连住在麻辣姐隔壁的退休大妈,也沉不住地跑来打听:“我这房当年福利分房,没花几个钱。现在房价涨了近20倍,按评估值交税我那点退休金都不够。”

按理说,买得起马,就配得起鞍。但是,随着许多城市房价的上涨,房子的价值几倍、十几倍增加,但人们的收入增长没那么快。用评估值(哪怕是按现价打了折扣)来计算缴税,很多有房的人负担相当重,甚至出现“买得起房,交不起税”的情况。而且,很多以前买房的人只有一套房子,房子真的是用来住的,房子再升值也是变不了现的。这样重的税收负担,对他们来说不一定合理,人们的这种担心也是实实在在的。


当然,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目前只是文中的一句话,具体政策和评估标准并没有更多的信息。正是因为这样,人们的猜测更加五花八门,说不清道不明的事,就更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而且,在房地产税立法还在路上的时候,现在就谈征收模式和估算方式,真的是为时过早,所有的征收方式只能算是一种思路。如果法还没定,征收方式就出来了,那这种“倒装”就会引起人们的质疑和不解。


“在税收法定的背景下,有关部门不宜过度解读房地产税的征收思路。既然房地产税立法由人大负责研究制定,依立法计划和立法程序走就是了。”全国政协委员张连起认为,房地产税立法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刘剑文教授指出,缓解大众的“税焦虑”,需要从整体上加快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强调尽量减少政策性措施,强调的是法定。这种法定给整个社会、给人们一个合理的期待,给所有人以安全感,这种安全感就意味着,不会今天出来一个消息,明天就出台实施了。


刘剑文强调,税收法定意味着,要有更强调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政府相关部门要改变靠“政策自信”来推动改革的传统思维,学会运用法治避免重大决策的失误和政治风险,减少社会动荡,降低执法风险。通过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才能最终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政府机关和纳税人的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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