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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料也能随意变卖?这可是违法的!

深圳经侦 2020-10-12

现如今只要资料齐全注册一家公司并非难事但是,注册的公司还没经营就把全套资料卖给别人包括公司印章、对公账户等等这就很奇怪了!


真实案件


日前,深圳警方破获了一宗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尹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8月份,深圳警方接到举报称,一名叫尹某的男子在深圳市注册了三家公司,并分别在几家银行开设了对公账户,后以2200元的价格将这些公司资料卖掉了
据尹某供述,其在2019年10月通过微信的兼职群认识了一个叫“三姐”的人,“三姐”说她有赚钱的方法,具体方式就是让尹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号注册公司,然后把公司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公章等资料卖给她的老板,成功办理三套资料,尹某可以得到2000元的酬劳。在办理的过程中,有专人带着尹某到市场监管部门、银行、印章店办理各种业务。

从头至尾,尹某都没有意识到这样做是犯罪行为,只是听信“三姐”承诺一个月后会帮自己注销营业执照以及对公账户、印章等资料,让自己当法人的公司在一个月后神不知鬼不觉地消失。这样没有任何损失还可以获利上千元的“好事”被手头缺钱的自己遇到了,尹某想也没想就照办了。


可结果是,尹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目前,尹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温馨提示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这些听起来似乎很陌生的物品,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比如结婚证、护照、驾驶证等,还包括尹某涉案的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对公账户等等。 而所谓的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而这里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经侦君提醒

绝不能因贪一时之利铤而走险变卖自己的资料,也不能因图一时之便而购买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大家要时刻提高警惕,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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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罗湖公安、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经侦

编辑:P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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