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 致同会计研究】新收入准则行业应用示例(3):制造业企业应付客户对价的处理

致同 致同
2024-08-28


致同年报分析之新收入准则行业应用示例研究是结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示例,研究特定行业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情况和可以借鉴的实务应用案例,包括行业重大会计政策的选用、首次执行日的影响、核心会计事项的处理和信息披露等。

收入模型的第三步是确定合同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合同中约定的对价可能是固定金额、可变金额或两者兼有。

实务中,确定合同的交易价格时需要考虑的事项包括:可变对价及对可变对价估计的限制、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和应付客户对价等。本期内容为新收入准则下制造业企业应付客户对价的会计处理。


致同分析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企业商品的第三方,下同)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第三方通常指向企业的客户购买本企业商品的一方,即处于企业分销链上的“客户的客户”,例如,企业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将这些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最终用户即是第三方。有时,企业需要向其支付款项的第三方是本企业客户的客户,但处于企业分销链之外,如果企业认为该第三方也是本企业的客户,或者根据企业与其客户的合同约定,企业有义务向该第三方支付款项,则企业向该第三方支付的款项也应被视为应付客户对价进行会计处理。

常见的应付客户对价的例子包括:支付供应商的提名费、支付的超市上架费等。该规定可能会导致原收入准则下计入销售费用的一些事项,本质上是新收入准则下的应付客户对价,应该冲减收入。应付客户对价强调的是,若不能从客户处控制某项商品或服务,则向客户的支付不应计入成本费用,而应冲减收入。


应用示例



示例1:601766.SH 中国中车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集团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 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主要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本集团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集团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本集团将该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是指本集团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本集团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如供应商提名费等)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集团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注:本集团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确认为合同负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资产确认为合同资产。

新收入准则下,模具销售收入及技术开发收入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及技术开发交付物控制权的时点予以确认,支付给客户的供应商提名费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在零部件生产项目期限内摊销冲减收入。


示例2:600600.SH 青岛啤酒

(a) 销售商品

本集团生产啤酒产品并销售予各地经销商。本集团将啤酒产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经销商,经其验收并签署货物交接单后,按扣除应付客户对价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b) 提供劳务

本集团对外提供工程劳务,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其中,已完成劳务的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致同新收入准则系列解读---往期回顾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之用,版权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我们不对任何主体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如需转载本文,务必原文转载,不得修改,且标注转载来源为:致同官方微信公众号。

长按识别二维码,一键关注致同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致同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