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广州旧楼加装电梯新规出炉!各层分摊有了参考比例,不知道就亏大了!
旧楼加装电梯的问题
一直备受花都街坊们关注,
现在新规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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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和《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进行通报。这标志着市民关注的旧楼加装电梯新政已经正式出台。
此前,2012年7月1日,《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开始实施,但今年该《试行办法》已经到期。
新出台的《办法》是根据《试行办法》施行4年的情况,针对《试行办法》存在的不足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着眼于进一步完善增设电梯的工作规范。
据悉,自《试行办法》2012年出台以来,市国土规划委共受理旧楼加装电梯的申请共3300多宗,每年大约是400~600宗,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16年7月,规划部门共审批通过加建电梯的既有住宅约2500栋,通过率在76%左右。
△资料图。广州沙园广重社区,旧居民楼安装了观光电梯。广州日报记者 邱伟荣摄
不少市民关心的是
每层住户出资分摊的问题
应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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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栋楼装电梯,我家该出多少钱呢?
办法给大家提供了比较科学的分摊比例参考。
以第一层为0、第二层为0.5、第三层为参数1,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并以此类推出资比例;
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这个指引是参考性的,不具有强制性。
在原先的《试行办法》中,需要达到“两个2/3”的业主同意才能启动旧楼加装电梯,即“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新《办法》沿用了这一规定。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剩余1/3业主持不同意见,往往造成矛盾颇大,而且剩余业主利益如何保护受到关注。
新《办法》为何没有对此作出调整呢?刘庆国表示,沿用主要是依照法律办事,《物权法》76条出现新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多层多单元的建筑出现后,《物权法》回应了这一形态,这种情况区分所有权就是坚持“两个2/3”的。在对《试行办法>和实施案例进行了研究,还是沿用了两个2/3的规定。
他同时表示,剩下1/3业主利益可以通过民事行为解决,“我们提倡的是协商,大家有事好商量,平等协商中,各方利益诉求达到平衡。在达到平衡过程中有些业主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可以再次协商,协商不成的,办法中有指引:走民事诉讼程序,让法院进行裁定,让最后一道司法防线维护各方利益。”
针对目前群众争议的增设电梯可能产生的损害补偿及费用分摊问题,刘庆国表示,综合研究成果和外地经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次修订中没有针对民事赔偿或补偿以及费用分摊制定标准。
《办法》规定,旧楼加装电梯所需资金,除了可以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摊外,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或者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如何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新《办法》规定,旧楼加装电梯可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具体应该如何申请呢?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主要分4个步骤:
●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
●两个2/3业主同意;
●实施使用方案;
●向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现在该业务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收件,会在10个工作日完成,并通过银行直接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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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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