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花都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赵某利用拨号软件拨打电话宣传邪教,同时为传播而持有印有邪教字样的人民币;被告人李某为了传播而大量持有、少量制作邪教宣传品。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城事】花都两女子在看守所痛哭流涕,到底为何事……
经审理,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件追溯:
2016年,被告人李某在其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的某住处,使用电脑、打印机等工具打印邪教宣传资料,带五华市场附近派发相关违法资料,向社会群众宣传邪教。被告人赵某偶尔去到李某住处,帮助李某裁剪邪教宣传资料,并将资料装进塑料袋。2016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查获上述地址,现场抓获被告人李某、赵某,并当场起获被告人李某尚未传播的部分由其制作的《转法轮》等书籍123册、《小太妹》等小册子421册、《三退与平安》等宣传单775张、《永恒的篇》等光碟174张、《济南讲法》等录音带14盘(上述物品均属邪教宣传品)及打印机、墨盒等物品。
2016年,被告人赵某去到东莞,从一女子处(另案处理)兑换了印有邪教字样的纸币,存在其位于花都区某小区的住处,准备用于宣传。2016年2月至11月,被告人赵某拨打自动电话宣传发现,共计拨打4394通电话。2016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查获上述地址,当场起获《转法轮》等书籍57册、印有邪教字样的人民币512张、护身符卡片56张、吊坠1个、相框1个、光碟13张(上述物品均属邪教宣传品)以及手机7台、数字点播机1台、电话薄1本、一键外网卡9张、移动存储设备15个等物品。
接到群众举报后,花都公安机关迅速行动,于2016年11月25日对被告人赵某进 49 30147 49 14987 0 0 3595 0 0:00:08 0:00:04 0:00:04 3594行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实施逮捕;对被告人李某于2016年11月2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实施逮捕。
当天,花都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远程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利用拨号软件拨打电话宣传邪教,同时为传播而持有印有邪教字样的人民币,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被告人李某为了传播而大量持有、少量制作邪教宣传品,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二人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若干规定,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经过一年时间的教育转化,被告人赵某、李某对邪教本质已有较为深刻的认识,明确表示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确有悔改表现。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庭上认罪悔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花都法院决定对被告人赵某、李某宣告缓刑。
在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的带领下,我们在花都看守所见到了被羁押于此的赵某和李某。她们对自己误入迷途的行为深感懊悔,提及因修炼邪教对家人造成的伤害,更是痛哭流涕、不能自已。在离开看守所前,二人对区委政法委对他们的挽救教育深表感谢。
图文丨冯理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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