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来普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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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这样做就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大错特错!
近期
我区非法占地、大面积连片、超高超大等
违法建设农房现象有抬头趋势
严重影响我区城市形象
个别群众误以为:
只要跟村社或者村社干部达成协议,或者出资购买集体土地使用权,就可以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但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规定: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村(社)作为集体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负有监管义务。
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农房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土地资源管理,切实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区国规局将严格夯实村(社)一级的土地监管责任,并依法对违法建设农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所属村(社)责任;
●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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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区国规局
编辑丨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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