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惊喜”从天而降
【警惕】中轴线安置区挖出万吨很贵的“白泥”,承包商疯狂开采,结果……
国家矿产资源保护制度和开采秩序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依法以涉嫌非法采矿罪
对犯罪嫌疑人曾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这是花都年内查处的首起破坏矿产资源的案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深入侦查中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中轴线的某村拆迁安置工程是花都区一项为了提升发展品质的重点建设工程,目前,整个工程各项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为了最大程度的惠及民生、造福百姓,政府和施工单位将安置区工程的部分工程承包给了被拆迁村的村民,此举本意旨在增加村民就业、提高村民收入,同时也能够更加平稳有序地推动工程进展。但就在这本来是各方“共赢”的美好旋律中,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是被拆迁村的村民,其挂靠在广州市花都区某运输有限公司担任经理,是安置区工程的地基土方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工程开工后不久,就在挖出的泥土中发现了一种“白泥”,一般人看到这种“白泥”都会认为平淡无奇,只不过是普通的泥土而已,但对于曾某某而言,这可是一笔天降横财,不啻为一个“意外惊喜”!
原来,这种“白泥”实际上是一种学名叫高岭土的矿产,在陶瓷工业、造纸工业、橡胶工业、塑料工业、涂料工业、耐火材料中都有广泛应用,而且市场需求量大,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
瞒天过海疯狂开采
发现这个“意外惊喜”后,曾某某立即展开了“财富”行动,指示其雇佣的工人此后凡是地基开挖中见到“白泥”都要分离出来专门堆放。
一开始,曾某某都是将挖出的“白泥”零星出售牟利,由于这种方式会产生较高的成本,曾某某遂又变换方式,指示工人将挖出的“白泥”集中堆放,待达到一定数量之后再进行出售,以期达到规模化经营,实现效益最大化。就这样,自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曾某某以地基土方工程施工为掩护,疯狂盗采高岭土矿长达九个月以上。
事与愿违终遭惩处
曾某某自以为其有合法地基土方工程的幌子,盗采高岭土的行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其做着横财美梦的时候,执法人员的到来让其横财美梦成为了一枕黄粱。
2018年3月1日,区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巡查建筑工地违法用地时,在该工地附近发现有司机倾倒建筑垃圾,随后发现了堆放在该处的高岭土,于是将该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区公安分局进行立案侦查,2018年3月9日,犯罪嫌疑人曾某某被抓获归案。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相关机构鉴定,涉案高岭土堆放面积达3602.9m2,方量达10874.6m3,总质量达20661.74吨,资源价值达413234.80元。
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近年来,花都区非法采矿犯罪时有发生,而且从近两年数据看还有上升趋势。小编在此郑重提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专门对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做出了刑事规制。因此,无论何种情形下发现了矿产资源,都不能认为是“无主物”,也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谁发现就是谁的,更不能进行违法开采,而应当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开采的,应当依法依规申请行政许可,否则,都将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保护好矿产资源
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需要全社会的理性思考和严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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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花都(ID:hdbnews)、花都检察
编辑:花小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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