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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花都发生一起因超载驾驶碾压致人死亡案,车主和司机被抓!

今日花都 2022-01-15

近日,

花都区检察院以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冼某某(肇事车辆所有人)、

李某某(肇事司机)批准逮捕,

这也是花都区首例对肇事车辆所有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案情介绍

经审查,2017年7月起,犯罪嫌疑人冼某某雇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其驾驶湘JA12**号重型自卸货车运载货物,并以不超载运输没钱赚为由,要求每次装货一定要超载,否则将其解雇。之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长期严重超载运输沙石。


(上图非肇事车辆)


2018年3月11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驾驶上述车辆沿106国道西侧路面由南往北行驶至出某村路31米处时,碰撞到被害人杨某某,致其倒地后经货车再辗压,造成杨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检验鉴定:当时该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357%且制动系统和灯光系统均不合格。经交警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第七条之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故犯罪嫌疑人洗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均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批准逮捕。


 小编提醒: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应当加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依法依规使用车辆,否则,即使是坐在办公室喝茶,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今日花都(ID:hdbnews)

图文:冯理聪    通讯员:江珊

编辑:花小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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