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2017年7月起,犯罪嫌疑人冼某某雇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其驾驶湘JA12**号重型自卸货车运载货物,并以不超载运输没钱赚为由,要求每次装货一定要超载,否则将其解雇。之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长期严重超载运输沙石。
(上图非肇事车辆)
2018年3月11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驾驶上述车辆沿106国道西侧路面由南往北行驶至出某村路31米处时,碰撞到被害人杨某某,致其倒地后经货车再辗压,造成杨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检验鉴定:当时该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357%且制动系统和灯光系统均不合格。经交警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