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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区环保局给这群人发了封公开信!

今日花都 2022-01-15


  党的十九大将生态环境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在此背景下,我们又迎来了十年一次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文件精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99号)的要求,花都区人民政府开展花都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什么是污染源?污染源普查的任务?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污染源普查的任务就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二、为什么要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什么重要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依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三、花都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时点、对象、范围、内容


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花都区范围内有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四、花都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实施


  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街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花都区政府按程序成立广州市花都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区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区各街镇、管委会(办)按照国家、省、市和区里的统一规定和要求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区域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门人员,协调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五、污染源普查人员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权利:污染源普查人员有权查阅与普查有关的普查对象基本信息、物料消耗记录、原辅料凭证、生产记录、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处置相关的原始资料;有权现场查看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有关设施;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


  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六、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承担什么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调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不得转移、隐匿、伪造、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在污染源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干扰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普查收集的资料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作为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的依据。



致广州市花都区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这封公开信,并给予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关注及支持。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摸清各类污染源情况,为污染防治科学、精准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对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我区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全区范围内有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我区从2018年5月起开展污染源清查建库和入户普查,届时将有普查人员入户调查登记。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请普查对象消除顾虑,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时、如实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及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普查收集的资料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作为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的依据。

  衷心希望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与参与,高质量完成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建设美丽花都献出一份力量!

 

 

              广州市花都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





来源:区环保局

编辑:花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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