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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花都两起电动车死亡事故惨不忍睹,不要再坐“五类车”了
现今,
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电动车
作为出行的交通工具,
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
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是造成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不少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行为随意性大,
逆行、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让我们一起看看
发生在身边的电动车事故案例,
从中吸取教训,
希望今后类似的事故越来越少。
电动车交通事故警示
案例1:
2018年4月,张某驾驶粤RP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EXXX挂号挂车沿着宝珠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与花都大道交叉路口后由西往南右转弯驶入花都大道时,遇邹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宝珠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并由西往东通过路口,张某因疏忽大意致牵引车右前车头碰撞电动车左侧车身,致邹某倒地并遭推行,造成邹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案例2:
2018年01月,雷某驾驶川RKXXXX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花都区新华街道云山大桥南侧路面快车道由西往东行驶至“悦豪酒店”路段时,遇张某驾驶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沿南侧路面中间车道由西往东行驶并向左变更车道至快车道,结果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右侧与二轮轻便摩托车尾部左侧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两车部分损坏。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花都交警大队
将持续五类车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
重点对加装动力装置人力三轮车、
三轮摩托车(有篷)、电动三轮车(有篷)、
无牌无证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五类车”开展整治
请广大群众切勿驾乘“五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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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花都(ID:hdbnews)
图文:理聪 通讯员:花公宣
编辑:花小侠
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今日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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