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那年禁得最厉害,但是销售的还是照样销售,老百姓也是还照样买照样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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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来了”?禁令之下,电动车该何去何从?
近日,
区内某社区一则通知让社区居民炸开了锅。
据该通知内容显示:
为进一步加强花都区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等轻便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花都区将于2018年9月1日实施禁摩。
禁摩措施的具体内容:
1
在划定的区域(道路)范围内,禁止一切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2
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超标电动车。
3
通知表示,此举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压减涉摩交通事故。
在这则通知中,相比“禁摩”,“限电”更牵动居民的神经。事实上,有关“限电”的话题,近年来就未曾停过。早在十多年前,花都就已经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然而禁令之下,是电动车不断的增多。
而这次,
是不是真的“狼来了”?
禁令之下,电动车该何去何从?
近年来,经济便捷的电动车紧跟摩托车的步伐,成为城乡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由于电动车便捷和灵活,不少车主往往无视交通法规,随意逆行、闯红灯、占道行驶。虽然是便捷的交通工具,深得老百姓的喜爱,但由其造成的交通违法却也是不得不正视的事实。
为此,广州市从发现电动自行车用户增多的苗头开始,就通过广州交警部门,多次明确:“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2017年9月1日开始,更是实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各有关部门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方面的职责。
其中明确规定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允许通行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禁止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等,同时明确了使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非法营运的相关罚则。
作为广州市的一部分,花都“限电”的步伐,也从十多年前便开始。
确实,对于电动车的使用,花都不少人认为“存在即合理”。
按照该社区显示的整治方案,“限电”的矛头只针对超标的电动车。但事实上,依照标准,目前市面上看到的电动自行车大多数都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在区内一些电动车销售店,各种款式的电动车都有在售,有轻巧型的,有类似摩托车型的等等。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禾木也曾在分析评论时认为,对于监管和执行来说,端口应该往前移,也就是在设置行业标准的时候,就应该有所作为。因为政府部门在对这个行业或者产业进行监管的过程中,面对可能是几千、上万家的电动车生产企业,总好过到道路上去面对成十万、上百万的骑行者。这样成本会更低,而且效率还会更高,能达到一个事半功倍的效果。
新国规明年4月实施
不符合标准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
今年5月,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根据新标准,电动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此外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该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明确,从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对于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单纯的限制和禁止,也无论如何都不是最好的选择。就堵车日益严重的花都来说,电动车不仅是相当部分老百姓的交通工具。它的存在,不仅能够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和郊区乡村出行需求,而且,由于它体质小,给路面添的堵远没有小车添的堵多。
因此,对电动车的治理,症结不在限而在管。管理部门能否从城市管理的方式来考虑,给予电动自行车一个明确的、适当的身份,把其纳入现有的管理体系?例如在路权方面,能否给电动车划定专用通道和等红灯的专用区域?而处罚方面,是否可以制定更合适的处罚标准,严格管理?
有规矩,才能成方圆。
只要管理规范了,各方各行其道和谐共存,
才是至善之举。
对于传言中的“禁摩限电”,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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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花都(ID:hdbnews)
图文:张金荣
编辑:花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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