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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贩毒、运毒……6案齐判,花都这9人最高获刑15年!
9月11日上午
花都法院依法对六起毒品犯罪案件
进行集中宣判
9名被告人分别因
犯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
并各处以没收财产及相应罚金
此次集中宣判
在广州法院庭审直播网上进行直播
花都区中、小学组织部分师生
集中实时在线收看
30名中学生到庭现场旁听
本次集中宣判,将审判工作和法治教育相结合,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也为广大师生上了一堂有意义的毒品预防法治教育课。
倒卖新型毒品,获刑十五年
2018年3月19日,被告人茹某为贩卖向黄某联系购进毒品氯胺酮一批,又购进毒品尼美西泮一批向黄某贩卖,去到广州市花都区某村交易。后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共查获毒品氯胺酮508.3克、尼美西泮925.3克。
据悉,“尼美西泮”名为“愈利眠”,俗称“红五”、“K5”,临床上主用于治疗焦虑、失眠等症状。吸毒人员服用后会心情激动、产生幻觉,过量服用会出现心脏受压、昏迷等症状,甚至导致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茹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毒品再犯、累犯,运输毒品获重刑
2018年1月3日,被告人吴某驾驶小汽车运输毒品从清远市清城区某镇行至广州市花都区某饭店门口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共起获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合计25.34克。
据悉,被告人吴某于2016年12月16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7年4月4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运输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吴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运输毒品罪,是累犯,且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上线、下线一窝端,四名贩毒人员齐获刑
2017年12月,被告人罗某、曾某、陈某、班某通过微信方式进行上、下线联系贩卖毒品。其中,罗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三次,查获毒品1.57克;曾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三次,查获毒品0.79克;陈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二次,查获毒品0.79克;班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二次,查获毒品0.32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曾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被告人陈某、班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班某在其中一宗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贩卖毒品罪被四次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贩卖毒品罪,是累犯,且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曾某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告人陈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被告人班某,均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被告人罗某、曾某供认部分罪行,均认罪认罚,可以相应从轻处罚。
故判决被告人曾某等四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以相应罚金。
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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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花都
图文:冯理聪
编辑:花小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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