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9月9日,蒋某辉驾驶大货车沿花都区雅瑶中路由东往西行驶至花都区凤凰南路,遇刘某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凤凰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雅瑶中路与凤凰南路交叉路口中心约13米处时,双方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明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其中,刘某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此事故因刘某明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轻便两轮摩托车,通过交叉路口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二
9月7日,黄某光驾驶无号牌轮摩托车沿G106线由南往北行驶至106国道(梯面镇民安村路段)时,遇前方同方向孔某伟驾驶客车,双方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光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黄某光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其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