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儿子明明跟随父亲张伟去了沈阳生活,母亲林红留在了广州。
为了与儿子见上一面,林红把前夫张伟告上法院,要求一年内可以探望孩子两次,每次连续六日时间。张伟却反对前妻带走孩子长时间独处,希望前妻不要打扰他和孩子的新生活。
昨日,
我们从花都区法院获悉
该院近日判令林红在征得儿子同意的前提下
每年寒暑假可以接走儿子一起生活六日
8岁儿子因父母离异
跟着父亲远走他乡
与母亲相距3000公里……
离异后,儿子明明跟随父亲张伟去了沈阳生活,母亲林红留在了广州。
为了与儿子见上一面,林红把前夫张伟告上法院,要求一年内可以探望孩子两次,每次连续六日时间。张伟却反对前妻带走孩子长时间独处,希望前妻不要打扰他和孩子的新生活。
昨日,
我们从花都区法院获悉
该院近日判令林红在征得儿子同意的前提下
每年寒暑假可以接走儿子一起生活六日
图: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母亲法庭讨要探望权
判决:寒暑假孩子随母6日
花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依法判决。
本案中,原告、被告离婚后,儿子明明由张伟携带抚养,林红作为未直接抚养儿子一方,依法享有对儿子的探望权,张伟有协助其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发生离婚诉讼时,双方均在花都区生活,现张伟确已将明明带至辽宁长期稳定生活,林红仍生活在花都,林红探望的条件发生变化,现林红要求调整探望方式,主张每年寒暑假探望儿子明明,合情合理。
为此,法院判决林红每年探望婚生子明明两次,探望时间变更为每年寒暑假次月起第一天至第六天,期间林红可从张伟处将明明接走共同生活,但鉴于明明已将近九周岁,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从最有利于其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林红将明明接走共同生活须征得明明的同意,张伟有协助的义务,应予以积极配合。
一审宣判后,林红和张伟都服从判决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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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花小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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