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16时15分,反诈中心接到某企业负责人金女士报警,称其当天下午被人通过微信冒充其生意合伙人要求支付货款,被骗400万元。接报后,反诈中心接警员立即报送值班民警,并将警情共享到反诈中心值班组长席、花都区公安分局。
由于涉及金额巨大,接警员在上报的同时,按照警情处置相关流程,首先采集嫌疑人银行账号,值班民警先行与驻点反诈中心的银行工作人员做好预警。
2分钟后,事主提供了2个嫌疑人农业银行账号,值班组长推送到反诈中心农业银行驻点席位。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快速反应,于16时18分成功止付2个嫌疑人银行账号余额共400万元。
此时,事主金女士与接警员仍在通话中,反映其被骗的具体情况:当天下午,长期与事主有生意往来的合伙人“微信”主动联系,要求其支付货款。由于近期事主确实通过微信与对方商谈好一个合作项目,便降低了警惕性,在花都区某网吧通过网上银行,分6笔向对方提供的2个农业银行账号转账共400万元。
转账后,事主通过微信将网银转账记录截图发给对方,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复,拨打合伙人手机号码核实后发现被骗而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