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贵北路石岗新村一工人爬上4号楼楼顶以轻生威胁讨薪。接报后,区人社局、属地派出所民警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当时,讨薪者孙某站在20多层高的楼顶墙围上,情绪十分激动,不断以轻生威胁包工头要现场立即结清1万元的材料款和工资。面对紧急情况,现场的工作人员临危不乱,果断采取措施,一边安抚工人的情绪,一边开展现场警戒、救援预防工作。经过长达一个小时多的沟通交涉,孙某最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自行走下楼顶。
孙某爬楼顶讨薪的行为属于恶意讨薪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该工地施工秩序和社会治安,同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孙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