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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花都街头两母女挥拳袭警,下场是……
近段时间,
花都交警部门加大
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连续开展了五类车、酒驾、套牌车查处
等专项整治行动,
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戳图,了解详情)
然而,
在交警蜀黍执勤的过程中,
有时会遇到不配合,
甚至是阻碍执法的情况。
这里,小编再次提醒
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且看以下案例
1
如此“处理”交通事故被拘留
4月12日18时许,花都警方接报,一辆小轿车与公交车发生刮碰。接报后,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调查,乘坐小轿车的夏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持酒瓶以言语威胁公交车司机。在民警处置过程中,小轿车司机李某辱骂推搡民警,拒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对此,民警依法将上述两人传唤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经审,夏某对其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供认不讳,李某对其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供认不讳。花都警方依法对夏某行政拘留5日、李某行政拘留7日。
2
母女齐上阵暴力抗法
5月11日上午,交警一中队民警在建设路查处“五类车”违法行为。当邱某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经过时,民警要求邱某出示证件接受检查,但邱某一直坐在车上不配合检查。民警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强制将其人车分离,依法暂扣车辆。
随后,邱某母亲来到现场。两母女一起挥拳袭击执勤警力。其他执勤民警迅速将她们控制,并将涉嫌阻碍执法的母女二人移交站前派出所处理。目前,嫌疑人邱某及其母亲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3
语言侮辱也要处理
5月12日上午,民警在秀全西路对该路段车辆乱停乱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一辆小汽车的车主和妻子任某发现车辆被查处时极其不满,于是上前阻拦正在执法的民警。
期间,任某先后三次语言侮辱执勤民警,情绪激动时还掏出金钱对执勤民警进行人身侮辱和推搡。随后,涉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任某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市民如对民警执法有异议,可通过法定程序维护权益。可以通过申诉、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任何人不得以无理纠缠、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肢体暴力的方式对抗民警的管理。否则,看似是个人权力伸张,实则是对法律尊严、社会秩序的挑衅!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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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花都公安
编辑:花无缺
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今日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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