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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痛】花都交警严打“鬼火”等违规摩托车,这些血的教训千万牢记!

今日花都 2022-01-14



近期,花都交警大队结合正在开展的狮岭社会治理综合整治,做好交管源头清患治理,多措并举全力抓好重点车辆隐患清理工作,开展严厉打击“鬼火”等违规摩托车,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鬼火”摩托仗着外表拉风、动力强劲的特点,风靡一时,深受追求刺激年轻人的喜爱。然而,“ 鬼火”摩托车一般为“三无产品”,经大量的改造后,轮胎、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都不符合安全规范,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同时,刻意改造后的排气管在车辆启动时会发出很大的噪音,严重扰民。



网上流传着一句话,

“鬼火一响,爹妈白养,车头一翘,

阎王一笑”。


这话,话糙理不糙。

看似很炫酷的“鬼火”摩托车,

其实暗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下面,
看一看花都两宗涉“鬼火”摩托车的事故案例,
场面触目惊心!
↓↓↓
案例一

     2019年7月1日2时许,邹某(27岁、广西籍)酒后驾驶无号牌“鬼火”摩托车沿花都区旗新村村道由北往南行驶时,碰撞兰某停放在路边的赣B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尾部左侧,造成邹某当场死亡,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
2019年5月21日13时许,谢某(15岁、湖南籍)驾驶无号牌“鬼火”摩托车沿金狮大道北侧路面由东往西行驶至团结南路时,遇前方行人李某沿金狮大道北侧路面由东往西在步行,谢某避让不及与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摩托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从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到,
“鬼火”摩托车危害很大,受害的不仅是驾驶者,
同时还有其他交通参与者,
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下一步,

交警大队将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各种行动,严厉打击“鬼火”摩托等违规摩托车。
同时,请广大市民如发现有“鬼火”摩托车违章上路、违法乱停放等,可积极向交警部门举报,共同保障道路出行安全。

别为生命留遗憾,
别为交通安全增隐患,顾己及人,
请大家切忌驾乘此类车辆上路。

 花都警方在此提醒您:

1、根据公安部第124号令第57条的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2、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第1款第8项、第2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以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处以拘役和罚金。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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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花都公安

编辑:花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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