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播报】广东新增确诊病例20例,全省公路省界设立联合检疫站!
疫情最新情况
广东省卫健委官网公布
2020年1月26日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2020年1月25日,我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20例,其中重症病例2例,无危重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和出院病例。其中:
揭阳3例为首次报告确诊病例。其他9个地市新增确诊病例中,深圳6例、汕头1例、佛山2例、惠州1例、东莞1例、阳江1例、湛江2例、肇庆2例、清远1例。
截至1月25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8例,其中重症病例18例,危重病例5例,无死亡病例,出院病例2例。
我省累计确诊的98例病例中,男性58例,女性40例,年龄介于10-82岁之间。无医务人员感染病例。其中广州14例、深圳27例、珠海10例、汕头2例、佛山10例、韶关3例、惠州8例、东莞2例、中山2例、阳江6例、湛江4例、肇庆4例、清远3例、揭阳3例;重症病例中,广州5例、深圳9例、韶关1例、阳江1例、湛江1例、肇庆1例;危重病例中,深圳3例、珠海2例。
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505人,均在接受医学观察。
1月25日,@广州地铁 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接上级通知,岗顶站D口于1月25日起临时关闭,请大家留意车站告示及指引,绕行至其它出入口进出站。
关于中山三院经同意与广州地铁协商
关闭岗顶地铁D出口的说明
各位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完善发热患者就诊流程,医院决定对院内布局进行调整,调整后发热门诊将搬迁至本院2号楼。因该楼距离岗顶地铁D出口较近,我院专家积极作为,主动与有关管理部门及广州地铁沟通,申请关闭岗顶地铁D出口。目前地铁其余出口均能正常使用。
截至发文时,我院就诊秩序井然,并无院内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请广大市民朋友切勿传谣信谣,在医护人员全力与疫情抗争之际,为管理部门及医护人员积极阻断病毒传播一切可能的努力送上鼓励和支持,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2020年1月26日
中山三院官网说明
广州公交集团客轮公司所有珠江游业务(含日游、夜游)从1月25日晚20:00起全线暂停营运。已在网上购票的乘客,可通过原购票付款渠道申请退还票款,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此外,为避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游业务于2020年1月26日0:00起停止运营,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市民、游客可通过广州金航珠江夜游官网或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已预订广州金航珠江夜游的市民和游客,可以通过原购票付款渠道申请全额退款。
1月25日晚,广州市商务局发布通知称,根据2020年1月24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即日起暂停全市所有大型展览活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各会展场馆需及时通知各主办单位,并将落实情况报市商务局会展处。
据悉,广东省商务厅发布的《通知》为“特急”,明确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商务局、投资促进局按照《广东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限制群众性活动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暂停一切大型经贸活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1月25日,广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通知》明确, 企业不得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通知》,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粤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具体来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为了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通知》指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在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方面,《通知》明确,企业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三、合理安排未返粤复工职工休息休假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粤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五、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
引导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先行调解,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异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七、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25日
1月25日,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过加强疫情监测防控、加强省际通道联防联控、严格落实设施设备消毒措施、开辟旅客退票绿色通道、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教育,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其中,1月25日起,广东将在韶关、清远、河源等地区的高速公路省际入省通道、国省道入省通道设立联合检疫站。
目前,全省已有589个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立检测点;韶关、河源、梅州、清远、潮州等地市的9个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已设立检测站。相关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将为检疫工作提供服务场地、专用通道、留验室、工作人员休息室等后勤保障措施。开辟旅客退票绿色通道,免费为在道路水路客运站、道路水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等渠道已购买班线客票的旅客办理退票手续。同时,全面暂停运营进入武汉的所有道路客运班车、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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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广州发布
编辑:花小圆
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花都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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