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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花都涉疫情防控的建设项目新、改(转)、扩建工程等措施来了!

今日花都 2022-01-15

为支持花都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印发了

《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点服务保障涉及疫情防控的

建设项目新、改(转)、扩建工程

并对应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开辟“绿色通道”
通知全文如下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应急服务保障,支持我区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现通知如下:

      一、重点服务保障对象:

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涉及疫情防控的建设项目新、改(转)、扩建工程。

      二、服务保障措施:

       1、重点服务保障对象临时性应急建设使用的,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2、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线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3、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管理,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

       4、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涉及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制品、生物制药、医疗设备生产企业及医疗卫生行业等排污单位,未完善环评手续或污染防治设施未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的,排污单位可提出改正方案并承诺限期改正后,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优先办理。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或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除外。

       5、督促指导医用制品、生物制药、医疗设备生产企业及医疗卫生行业做好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做好群众环境信访投诉的解释工作,特别是医用制品、生物制药、医疗设备生产等相关企业因延长生产时间、扩大生产规模产生的噪声等环境影响,及时向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相关企业的诉求,加大支持和帮扶力度。

      三、申报方式:

     (一)环境影响登记表无需办理环评审批,登录http://14.215.49.48:30001/REG/网上填写备案。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录http://sthjj.gz.gov.cn/(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申报。

     (三)排污单位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为:http://permit.mee.gov.cn),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

      四、开辟“绿色通道”:

应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开辟“绿色通道”,加强服务保障,对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过程,经办人专人一对一跟进对接,指导协调解决相关环境保护问题,重点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协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和技术评估机构做好技术服务,切实保障建设项目及早落地运营。

       五、服务热线:

      86894031、86890193(环境影响评价)

      36915385(申请排污许可证)

      86885876(执法大队)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本通知已明确执行期的按通知规定的时限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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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编辑:花三文
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花都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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