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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花都的这些贩毒者判了!最高获刑15年

今日花都 2022-01-14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提高群众自觉抵制毒品意识,花都区人民法院开展了一场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据了解,这场宣判运用远程庭审系统进行,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十万元至二千元不等财产刑。





01

转卖毒品赚差价 仨人全获刑

      2019年9月11日凌晨,李某珍以28000元的价格购得毒品约100克,交由罗某佑前去交易。同日晚上,罗某佑与颜某兰联系妥当后,商定将涉案毒品以40000元的价格贩卖给巢某柱。其中,罗某佑分得34000元,颜某兰分得6000元。然而,他们在广州市花都区某公寓交易时,便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李某珍亦被抓。经查,该案涉案毒品净重93.60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花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兰、李某珍、罗某佑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颜某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财产刑十万元;李某珍、罗某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财产刑五万元。

02

贩毒吸毒难自拔 从严从重不姑息

      骆某乐于2019年5月19日、6月12日、7月17日向林某某贩卖毒品三次,同年7月22日,骆某乐向黄某某购得价值500元的毒品海洛因再次贩卖给林某某,骆某乐在向林某某交付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花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被告人骆某乐贩卖毒品四次,系累犯、毒品再犯,如实供述部分罪行以及曾因吸毒被多次强制隔离戒毒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骆某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财产刑二万元。



03

顺藤摸瓜严查 切断毒品销路

     2019年,周某明向廖某科购买了毒品“冰毒”5次,共7包,每包重约1克。 为牟取利益,周某明将1包冰毒贩卖给了冯某富,被当场抓获。但冯某富并未落网。后来,冯某富又将1包冰毒贩卖给了购毒人员熊某。在熊某的配合下,公安机关顺利将冯某富抓获,顺着该线索,廖某科也快速落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科、周某明、冯某富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廖某科多次贩卖毒品等情况,法院依法判处廖某科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财产刑一万元;周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财产刑六千元;冯某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财产刑五千元。



04

微信线上交易 毒品线下交付

      2019年6月19日,詹某广通过微信联系以200元的价格向仵某坚贩卖毒品1包。随后,仵某坚通过微信联系以400元的价格将上述毒品1包转卖给购毒人员蒋某飞。交易完成后,仵某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起获毒品1包,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0.39克。同年6月20日,被告人詹某广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起获毒品3包,净重3.92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花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广、仵某坚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詹某广贩卖毒品4.31克,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仵某坚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詹某广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财产刑五千元;被告人仵某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财产刑二千元。

判决书


      据了解,今年以来,花都区人民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2件49人,没收财产13万元,判处罚金22.7万元。该院表示,接下来将继续保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为社会和谐文明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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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花都区人民法院、南方法治报编辑:花三文
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花都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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