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花都率先建立区级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为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20年7月3日,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率先在全市建立区级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执法机关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全方位多角度支持市场主体持续、健康、良性发展:
一是从轻行政处罚。
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针对符合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二是减轻行政处罚。
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针对符合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三是不予行政处罚。
包括三类:第一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针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第二类是根据专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针对轻微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第三类是针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后,可不予行政处罚。
四是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针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五是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针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通过政策辅导、提醒告诫、批评教育、走访约谈等措施,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是花都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促进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花都区相关部门将于一个月内制定具体事项清单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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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司法局编辑:思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