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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失踪,未成年人无人监护?看花都法院如何做
“我的妈妈终于来看望我了,
真开心!”
为什么孩子小明会这样说呢?
花都法院是如何督促失踪妈妈
现身照顾孩子,
依法履行自身义务的?
下面,
我们一起来看事情经过~
诉讼过程中,法官了解,小明目前正在上学,其父亲王某不同意继续抚养小明,致使小明无家可归,日常生活、学习无人照料。经法院、司法所和村民委员会多方联系查找,仍无法找到小明的母亲,小明的其他亲属也不愿意照顾小明。
为了防止小明无人照管陷入窘境甚至因为临时变故走入歧途,保障小明的基本生活、学习正常进行,法院依法指定当地村民委员会担任小明的临时监护人,首创并向村民委员会发出了《指定临时监护人告知书》,书面明确了临时监护人的职责。
收到告知书后,该村民委员会表示会切实履行临时监护的职责,随即与学校配合,对小明采取了临时照料措施,为小明提供住所,并派出社工每天接送小明上下学,保障其饮食起居,妥善照顾安置小明。
基于亲子鉴定结果,花都区法院判决确认原告王某与小明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然而,判决生效后,小明的母亲何某仍未履行监护职责,一直逃避。
法官与镇公服办、未保站、妇联、社工站工作人员协调帮扶当事人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定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体系,并在监护制度上创设了“临时监护”。
临时监护是短暂地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善意之举和权宜之计。虽然是短暂的,但是在这短期无人监护的“尴尬期”内能够在很大程度解决被监护人的临时所需,也让被监护人感受到“爱并未走远”,给被监护人以慰藉。
来源:花都政法、花都法院
编辑:花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