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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法院必须让辞职法官一律先罚款100万!】

2016-06-21 东江南雀 法律读品

来源:作者投稿,“法律读品”投稿邮箱:leo19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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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上里巴人老兄(以下简称为上兄)的微信公众号上看了他的一篇文章,叫《可怜的法官,你的工资可够交罚款?》。不得不说,上兄是一个“直男”,他不仅直爽而且硬气,喜欢说真话,不怕得罪人,所以我坚定地认为他的领导不会太喜欢他。


这篇文章抨击的是某某法院内部的一份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出于必要的克制,上兄还是在照片中为某某法院打上了“马赛克”。



上兄之所以反对它,是因为他认为案件质量评查不能和法官的工资如此直接紧密挂钩,法官本来就可怜,一个月拿那么两三千块钱,到时候七扣八扣的极有可能到了结算工资的日子还要倒给单位一笔罚款才行。并且,上兄还举了几个反对的理由,比如发回重审再审不一定就是一审法官的错,为毛要罚钱?最高法院都明确取消结案率考核了,为毛某某法院要反其道而行之?法律文书错误难免,补正就是了,为毛要罚钱?


首先,我有一个感受,觉得上兄说的有道理。第一,法官工资的确太低了,你轻则几十重则一千地扣钱,恐怕真的可能会有些法官月底要回家拿着自家存折取现后来补交罚款。第二,有的考核指标的确不合理,甚至是违背司法规律和司改精神。比如,要求百分百的结案率,这跟公安的“命案必破”那样的口号一样荒唐,上峰,你还能不能客观点。


其次,我不完全赞同上兄的观点,在我看来,罚是可以的,但是罚要罚得科学合理、要罚得公平正当,这样人心才能服。第一,得等国家把法官的工资涨到合理水平了再罚钱,这叫“有人性”!我们都知道法官待遇低,低到什么程度,个人认为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不为过。


以我国中部大部分地区为例,基层法官的工资收入是两千多到三千,这个数据是我在一个500人的法官群里闲扯时根据各地法官自报的工资数统计出来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从群众中出来的数据,它的真实可靠度往往大于由非群众机构统计公布的数据。中部某省近期公布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为4491元,而一个在该省基层法院当法官的朋友一个月到手的工资收入才2800元。


那么问题来了,办案子办得吐血的法官,拿的工资只有该省职工平均收入的60%,你还要搞出个含有N种出错就罚钱的《案件质量考评办法》,你不被骂死才怪。毕竟,人性才是第一位的呀。想想我们法院出去搞执行,也得给被执行人留下必要的生活费吧,难道家奴就不用吃饭吗?


第二,既然出错要罚钱,那么做好了就该要给赏钱,这叫“有头脑”!自古以来,治国问政都是有赏必有罚,有罚必有赏,赏罚要分明。偏罚者如秦朝始皇帝,苛政治民,必反;偏赏者如五代后唐主,滥宠伶人,必亡。大的方面如此,小的方面也是同样的道理,比如管理一个团队,要考虑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要对人左手胡萝卜,右手拿大棒,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对做错的要严罚,让人知道什么事情不可为,另一方面对做得好的要奖赏,让人知道做什么有好处,这样一来既调动了积极性,又预防和遏制了消极性,确保大家多发挥正能量,少实施反作用力。


所以,某某法院在实施罚钱的同时,也该对做得好的进行经济上的奖赏。可惜,我们很多法院根本没有意识到,能跑的马儿是要吃草的。在最尊重人性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下,他们跟法官一个劲地谈奉献,他们没有看到法官作为人的基本需求,却把法官当成砖头一样的工具最大限度地去使用他们的所有功用。


第三,应该对所有不办案的院领导和庭室长们实行严格的“连坐机制”,这叫“有公平”!我们都知道,不是所有的法官都办案,但是所有的法院都喊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其实不妨请某某法院考虑一下,是否可以强制那些不办案的法官们一年必须办多少个案件,这样绝对能够大大缓解一线的办案压力,有助于普通法官拿出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案件质量上。


当然,好不容易混到不用办案了,没有哪位领导还会傻到放弃这种特权,然后躬身去办案。有时候我在想,领导不是常常教育我们要有担当,要有奉献精神吗?为什么觉悟高、水平高的领导们从来都不肯在案多人少的问题上体现一点点担当和奉献精神呢?从某某法院的案件质量考评办法来看,扣钱机会最多的就是办案一线的法官们,正是应了那句在N个机关办公室流传已久的老话,“做得越多,错得越多,还不如不做,想尽办法少做。”


所以,为了公平起见,是不是可以提请某某法院对他们所有不办案的法官们同样要考核,实行严格的“连坐机制”,本着“职务越高,责任越大”的基本原则,一把手对全院任何一个法官的错误都要负连带责任,分管院领导对其分管的庭室法官所有的错误负连带责任,庭室长对自己庭室的法官所有的错误负连带责任。这样一来,可以促使领导们在审批文书时会更加严格地把关,有助于案件质量的提高。


第四,应该对非业务庭室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避免管理尺度不一,这叫“有全局”!毕竟法院除了业务庭室,还有那么多非业务庭室,整体工作成绩也必须遵循“水桶理论”,也就是整体水平的高低往往由短板高度决定,所以要搞好法院工作,只抓办案质量还是不行,得同时严抓其他方面的工作。更何况,不患寡而患不均,在业务庭室办案的法官做错了要扣钱,而在非业务庭室的法官和其他人员不要办案,也就根本不会扣钱。这种情况一定会让法官们觉得不服气,甚至让他们削尖脑袋往非业务庭室钻,长此以往,还有谁来办案,总不能让领导们来办案吧。


因此,建议某某法院对非业务庭室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让全院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能一视同仁地享受扣钱的待遇,这样大家一起携手往“月光族”的队伍大步迈进,没有一个掉队的,也会心平气和一些。


最后一点最重要,建议某某法院必须让递交辞职信的法官一律先罚款100万,彻底堵住法官们的退路,要求他们守本分,讲情怀,绝不允许有动摇信念的任何思想和行为,这叫“有绝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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