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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计划为什么要感谢律师?】

2016-07-07 洪流 法律读品

来源:洪流法眼【作者投稿】“法律读品”投稿邮箱:leo19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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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在庭审的最后陈述时,令计划表示,他真诚感谢法院,感谢检察院,感谢两位律师。


薄熙来曾表示过感谢二位律师;周永康曾表示过感谢二位律师;今天的令计划最后也表示感谢二位律师。雷洋案后,涉案的几个警员也聘请了全国最豪华的律师团为其提供辩护。相信在未来的法庭上,这些警员也会感谢。


他们为啥要感谢律师?


考虑到我们的垄断媒体在对重特大案件报道时往往对律师视而不见,所以,律师在这些案子里到底做了一些什么工作也只有涉案的当事人和家属心里最清楚。不管这些律师是公家委派也好,还是家属自己千挑万选也好,工作有多苦委屈有多大风险有多高只有律师自己心里明白。




当当事人遇到警察盘查以为自己可以随时说我要找律师;当当事人习惯了西方影视剧里那些西装革履洋洋洒洒的大律师们在法庭上口口声声喊着无罪;当当事人以为律师可以无条件为他捍卫法律赋予他的诉讼权利时----他们不用感谢律师。


只有当当事人知道了真实的生活里律师为了能见到被监视居住的他需要跑办案机关无数趟抗争;为了到看守所见他们一面要和警察论理吵架;为了收集证据或者进行无罪辩护要冒被监听电话被约谈被吊销执照乃至被嫖娼被诈骗罪被伪证罪的风险时,他们才会明白,他们为什么要感谢律师。


感谢律师不是因为律师是维护正义的勇士。


正义这个词太冠冕堂皇,太容易让人误入歧途。很多时候,正义是婊子修补手术后的处女膜,是包着糖衣的可卡因,是皇帝裸体上的新衣。当法国革命党人把国王和王后推上断头台时,他们说他们在从事正义的事业;当他们杀了国王和王后又彼此互相残杀时,他们说他们在从事正义的事业;当红卫兵把自己的父母踩在地上时他们说他们在从事正义的事业;当红卫兵把父母消灭后为了派别和主义不同而用枪炮向对方射击时他们都说他们在从事正义的事业。




真正的律师不敢随便奢谈正义。


律师们在法律学校里学的最基本的内容是规则,律师们的职业决定了他们一切都以规则为圭臬。在律师里当然也不乏假借正义之名,行非正义之实,博当事人或自己之私利者,但大多数的律师,仍是以修炼规则为生。米歇尔·福柯曾说:“知识分子的角色并不是要告诉别人他们应该做什么……知识分子的工作不是要改变他人的政治意愿,而是要通过自己专业领域的分析,一直不停地对设定为不言自明的公理提出疑问,动摇人们的心理习惯、他们的行为方式;拆解熟悉的和被认可的事物,重新审查规则和制度,在此基础上重新问题化……”律师所做的,无非就是通过对规则的否定否定再否定,从而诞生更完善的规则,在这个否定的过程中,维护当事人应该得到的规则权利。


事情就这么简单,当事人感谢律师,是因为律师做了自己应该做的本职工作,就像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可以直立行走,但在有的时候,行走也很艰难。因为这个艰难,所以要感谢。


律师要尊重并完善规则,就要坚持职业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是指律师不受国家公权和当事人私权影响,独立维护法律规则实施的本质属性。这一独立性首先表现在同强大的国家公权对峙的能力和勇气。当国家公权和整个社会舆论都站在法庭的一边时,律师能独自勇敢地站在另一边,代表着自己羸弱的当事人言说着他无力表达的委屈。其次,律师职业的独立性还表现在律师独立于当事人。律师是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而不是丧失独立人格的惟命是从的附庸,律师有义务维护当事人的规则权利,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但也有权利拒绝当事人提出的与律师职业规则相悖的要求。




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律师也一样。如果有选择,相信大多数律师愿意过普通平安的日子,上奉父母下哺子女,与糟糠举案齐眉,白头到老,没有几个律师愿意去当甘地或者马丁路德金那样的英雄。


就像一个冷笑话里所说的那样:当匪军叫嚣着“是共产党员的往前一步”时,村里胆小的群众们往后退了一步,站在原地未动的共产党员某某某就被暴露出来(为避免被某某某后人起诉,此处作马赛克处理)。很多时候,大多数律师并不想往前一步,之所以“站出来”,是因为多年规则熏陶出的素养让他们没法再往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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