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王宝强、马蓉离婚大战走向的6大预测!】

2016-08-16 裴乐艳 法律读品

来源:作者投稿【作者系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读品”投稿邮箱:leo1934@qq.com


(长按图片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法律读物”阅读更多好文)


就在昨日王宝强赶赴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妻子马蓉离婚之后,今日一早,马蓉委托律师到朝阳法院立案,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王宝强删除8月14日00:21分发布的微博并赔礼道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宝马离婚案”愈演愈烈,究竟这场全民关注的离婚案将有怎样的走向,今天就做一个简单的预测,说不准的也不要打我。


一、马蓉可能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


离婚案件一般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从王宝强认证微博发布的立案消息来分析,本案有律师代理,法院也已正式受理,被告马蓉的现户籍地应该是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有本案的管辖权,一般应无异议。



那又何来管辖权异议之说呢?


其实,管辖权异议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也就是说,即便马蓉明知道异议不能成立,马蓉作为被告,她也可以找个理由,主张朝阳区法院没有管辖权,要把案件已送到譬如东城区法院或是其他法院。


这样做的意义主要在于,用时间换空间!


诉讼也是攻防之战,王宝强作为原告,立案提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起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理由,披露了王宝强的初步的诉讼目的,马蓉需要应诉,需要考虑应对方案,需要准备好如何应对媒体。。。


如果马蓉、马蓉的涉案小伙伴及委托律师认为应诉时间不够用,就极有可能利用管辖权异议程序,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将诉讼的时间延长,为己方准备诉讼方案、收集证据争取更多的时间!


特别是这种全民关注、财产标的额大、风头盖过里约奥运会的明星离婚案件,若马蓉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朝阳法院也会将异议文本送达王宝强,王宝强一方提出答辩意见。


法院或开庭或书面审理管辖权纠纷后,即可作出异议成立移送或异议不成立驳回的裁定。


无论异议最终是否成立,法院待裁定结果做出来之后,都要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重新确定开庭日期,这样拖延战术就算是起了作用了。


二、被告马蓉可能申请不公开审理


由于被曝存在与丈夫经纪人存在婚外性行为,马蓉舆论上已占了下风。王宝强手头估计也掌握了部分证据材料。人家的家庭纠纷,人家在本届奥运期间得了什么“奖牌”,这些本来都不关大家什么事,硬生生的是当事人王宝强自己,分分钟把自己戴了绿帽的事实上了头条。宝宝的这种做法,说实话不是很理性的,对纠纷解决并没有什么实际帮助。律师同仁们都觉得宝宝被人利用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两类:一是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指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是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就是说,马蓉完全可以以本案涉及当事人隐私为由,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本案。


这样各方闭门协商,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和庭审内容保密化,可能事情更快会有个妥协处理的方案,因为,纷纷扬扬之下,只能是媒体和看客的盛宴,当事人只能获得舆论的一边倒的支持与批驳,当事人很受伤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话往回说,在媒体、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即便当事方申请不公开审理,估计也挡不住当事人隐私如开闸的洪水帮大泄了,狗仔队、人肉搜。。。相关信息爆炸发布中,这注定是是媒体和看客的盛宴了。


三、法院不可能以认定被告马蓉存在婚外性行为为由,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


马蓉存在婚外性行为,只是王宝强一方的主张,王宝强对此有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或所举证据不充分或不合法,法院也不会认定马蓉存在婚外性行为是法律事实。


王宝强要是提交证据,很有可能是视听资料(酒店抓奸录像或自己看家里拍摄到的影像资料)或照片。如果在酒店以抓嫖名义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拍到婚外性行为场面或在自己家里拍摄所得,可以算作完成举证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性行为,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判决离婚的理由(与婚内与他人同居不一样)。司法实务中,夫妻一方婚内出轨的多着去了,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往往倾向给双方机会,认为夫妻之间经过沟通,还是有机会和好的,毕竟,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子。


当然,这种全民关聚焦的案件,法院以王宝强不能举证夫妻感情破裂,直接判决驳回离婚诉请的可能性不大。案件一审结果更多可能是往离婚方向走的。


四、被告马蓉答辩同意离婚可能性很大,不同意离婚的可能性小


离婚案件不仅仅涉及法律问题,还涉及心理学问题。婚内马蓉出轨若确实是事实,死缠不离意义不大的。


若被告真的不同意离婚。


法院综合本案特殊情况,包括舆论纷纷扬扬的事实影响!支持离婚的可能性,不是完全没有。这和一般人的离婚案件,还是有些区别的。


五、马蓉一般会分到很多财产


如果王宝强同学没有做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的话,还是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王宝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片酬、广告费等明星收入、购置的房产、车辆、奢侈品,夫妻共同财产等均应予以分割。


不具体展开了。但是不一定是绝对的1/2份额哦。法院可能考虑宝宝同学对婚内收入贡献比较大哦。


六、两个小宝宝最可怜,抚养权归谁,去预测没啥意义了



我预测都跟宝强。不准勿喷。


一人一个也正常,判决也可尊重双方协商意见的。我预测都跟宝强,这是双方妥协的结果,判决只是对协商结果的确认。这个较不好判断准确。


法律裁判原则是尊重双方协商意见和有利小孩成长教育原则的。


当然,若真的出现公鸡和母鸡离婚,因为母鸡怀的是鸭蛋的司法考试经典案例的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猜你喜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