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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程序抢了律师的饭碗?】

2016-08-30 洪流 法律读品

来源:洪流法眼【作者投稿】“法律读品”投稿邮箱:leo19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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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这个时期的试点把适用范围限制在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在昨天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根据草案,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按照官方观点,速裁案件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及时实现公平正义。




根据最高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2015年全国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541,913人,占全年总数43.96%;判处缓刑、拘役、管制及单处附加刑556,259人,占45.12%;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8,020人,占1.46%;宣告无罪1039人,占0.08%


仔细分析这个数字,笔者不由倒吸一口凉气:未来至少60%-80%的刑事案件可以用速裁程序解决。


从目前的动向看,速裁程序已经上了司法的快车道,全面推行是早晚的事情,由此推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是题中之义。诚然,速裁程序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优化司法资源,但这样的一种新制度,如果没有健全的刹车和安全防范装置,会不会对嫌疑人和被告人(为行文方便,下文皆简称当事人)造成新的伤害?




第一,速裁案件还要不要再请律师?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不少警察和检察官是非常反感律师的介入的,认为律师是在为办理案件增添麻烦,所以在当事人口中,很少听到他们说律师的好话,常见的都是劝说当事人不要请律师。甚至在不少速裁案件中,当律师就案件的周期和事实提出不同观点时,有的法官也常用不耐烦的口气对律师说,这样简单的案子,又适用速裁认罪程序,你们律师还有什么好说的?要不要换普通程序?要换我给你换?一般的律师投鼠忌器,早就举手投降。在不少速裁案件和认罪程序案件里,律师都成了聋子的耳朵,在法庭辩论时说个三五分钟就算交差完事。


就一般当事人来说,止损是他首先考虑的,冤不冤倒是其次了。早日离开不是人呆的看守所,哪怕早一天对他也值。如果律师的介入并不能止损,他请律师干嘛?当所有的决定权都掌握在司法机关手里时,他如何敢冒着加重刑罚的风险让律师为了自己的清白放手一搏?(请注意0.08%的无罪率哈,这相当于买彩票中个五百万的大奖,有几个当事人敢去试试?)


第二,律师如何跟上速裁案件的节奏?


至少从目前来看,速裁程序优先解决的是提高司法效率问题,而不是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如果没有新的变化,在今后的速裁案件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控方对证据的所有收集整理在短时间里就完成了,然后再扔给律师看个三五天就开庭。这就好比控方都坐上高铁了,律师还在等绿皮车。


事实上,对速裁程序的适用,必须要考虑辩护人的参与和对应节奏。按照之前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辩护人在侦察阶段就是无关痛痒地会见一下当事人,而适用速裁程序的控方却可以紧锣密鼓地做自己的套餐,如果速裁程序不给律师相应的对等权利,如何保障律师跟上案件节奏?


律师的审讯陪同权、取证权如果不能平行跟上,那这个速裁程序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可能会非常大。




第三,合理的辩护和申辩会加重当事人刑期吗?


按照官方的说法,采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比照基准刑减轻10%-30%,这就意味着,在事实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同意适用速裁案件的当事人和没有采用速裁程序的但需要进行有效辩护的当事人相比,刑期轻10%30%


既然辩护是一种权利,当事人自然可以行使,而要有效行使辩护权是需要时间的,但一旦占用了时间进行调查取证质证和有效辩护,就违背了速裁案件的基本原则,所以就不能得到和速裁案件一样的减轻处罚。


这当中,是不是存在逻辑上的矛盾?有没有伤害到当事人的辩护权?


第四,如何防止无辜者受追究?


按照官方说法,可以在看守所设法援值班律师来解决这个问题。


看来官方也注意到笔者提出的速裁案件节奏的问题,所以设计了这么一种制度。好吧,如果所有一流二流和三流的刑事辩护律师都大公无私不计成本不管白天黑夜去当法援值班律师,笔者相信这个问题不难解决。但问题是,律师服务是个市场经济服务,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目前的情况是,担任法援的大部分律师要么是初出茅庐的,要么是无案可做的,这样的律师,如何来有效防止无辜者受追究?


哦,还有个问题,占了刑事案件60%-80%数量的速裁案件都可以靠法援律师解决吗?




第五,以后刑事辩护律师咋活?


好吧,说到最后才说到本文的点子上,如果60%-80%的刑事案子都用速裁程序解决,没有新的配套程序让律师跟上新节奏,保障当事人在新程序里的权利,那当事人为啥还要请律师?如果不请,那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刑事辩护律师要死一大片?这让俺们刑事律师以后咋活啊?


痛心疾首啊。


看你们以后还怎么既赚着当事人多多的钱还咆哮我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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