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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大律师的标准——浅谈我眼中的刑辩江湖】

2016-08-31 肖文彬律师 法律读品

来源:诈骗犯罪辩护大师【作者投稿,作者系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法律读品”投稿邮箱:leo19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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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纷争,自古至今皆然。近日,北京易胜华律师在公开讲坛上纵论刑辩江湖,事后还形成文字《煮酒论英雄—戏说中国刑辩江湖》一文,可谓洋洋洒洒,自命不凡。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无论其言论是对还是错,是虚妄还是实在,都应该放任其流,不宜铁板一块,一统江湖。即便是错误、虚妄的言论,也任其自由发表,所谓“偏听则暗、兼听则明”以及“真理越辩越明”,指的就是这个道理,这也是言论自由的精华所在。

 

这位易胜华律师(以下简称“易律师”)在文中及演讲中对中国刑辩江湖以各种名义(甚至以武侠门派的名义)进行分门别派,但划分的理据却难闻其详,更难以充分,只能算一家之言;在其言犹未尽之际,最后还不忘对年轻律师指点有加,宛然一副“大宗师”、“大律师”的派头。

 

我尊重每一个人的言论自由,我相信每一位律师心中都有自己的刑辩江湖,都会给出自己独立的判断。笔者曾于2007年底进入以刑辩见长并以经典辩护词著称的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在此执业近六年(20082014),笔者当初来北京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拜名师(刑事大律师)学艺,有幸得莫少平律师亲炙、顾永忠老师指点。同时,笔者经常留意北京一些大牌律师和知名法学专家的一些情况,或通过当面请教,或通过私下搜集资料学习。因此,对北京刑辩律师的一些情况还是有一定的了解。针对易律师的文中言论,我想谈谈自己对刑辩江湖的不同看法,能在刑辩江湖占据一席之地的律师自然是刑辩大律师,而刑辩大律师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这正是笔者此文要谈论的焦点。

 

笔者认为,作为刑辩大律师的首要标准:首先要有裁判文书证明的刑事成功案例(尤其是无罪案例,但张思之、莫少平律师承办政治性敏感案件除外,敢接办那样的案件就已证明其非一般的大律师所能为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重要标准,一般来说,成功案例(尤其是无罪案例)是成就律师的最佳代言人、是最好的品牌,是聚经验、智慧、专业能力于一身的集大成者。据我所知,湖南的罗秋林律师、北京的莫少平、朱明勇律师、广州的王思鲁律师等都有很多的无罪成功案例,但他们在易律师的“兵器谱”上却寂寂无名。我相信刑辩江湖还有很多这样默默耕耘的无名英雄。

 

其次,要尽责、亲力亲为去办案(那种头衔众多,将大部分时间放在到处讲课,到处应酬,靠助手办案的律师不符合此条件)。由于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到被告人的生命、自由与财产等重大权益,因此,律师办案必须亲力亲为才能显示出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质量负责。

 

再次,要有专业的律师文书(尤其是专业的书面辩护词)。因为书面辩护词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出一位律师的刑辩水平。书面辩护词体现了律师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用语是否规范、严谨)、专业训练能力(是否用法言法语)、质证辩护水平(辩护词里能体现出来)。

 

最后,要有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职业操守。有一部分“大律师”,名气如雷贯耳,但鲜见其成功案例,背后也遭当事人投诉甚多,当事人说被其名气忽悠了,想不到其表面上“伟光正”,私下却行“勾兑欺骗”之事,这才是最令人诟病的问题。

 

笔者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才是真正的大律师。大律师的本质特征就是办案律师,是尽责、专业的办案律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年龄大小,从县城到帝都,也不因地区差异而影响律师之“大小”。

 

易律师还在文中提到了“金牙大状”律师,笔者2015年因家庭原因离开北京之后,现在加盟的就是以王思鲁律师为首的金牙大状律师团队,这是一个专注于刑辩、以经典案例铸造品牌的刑辩团队。笔者之所以选择金牙大状律师团队,除了志同道合外,还看到了团队律师办案高度尽责、极度专业的精神。“金牙大状”是海内外粤语区对律师的至高尊称。我们认为,无论叫什么名字,最重要的是以实干创未来,扎扎实实地办好每一个案件,以经典战例打造品牌,才能实至名归,才不至于徒有虚名。

 

不同律师个性不同、风格迥异是正常的,但不宜分门别派、山头林立,更不宜居高临下、指点江湖。所有律师都是平等的,都应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最高目标,以办案为主业。笔者希望全国律师同行一道努力奋斗,力争做名副其实的大律师(办案尽责、专业的律师就是大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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