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事在办公室卖淫!赠予她的房产怎么办……没想到竟然是这样……】
来源:作者投稿。“法律读品”投稿邮箱:leo1934@qq.com
(长按图片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离婚大师”)
现在有一句话叫“不要和你的同事做朋友”,不信的话你看看宫斗戏就知道了,好朋友最终都反目成仇。当然也有办公室恋情啦,很多岛国爱情动作片演绎的不正是办公室日久生情的桥段吗?
离婚大师以前就代理过一起“办公室卖淫”婚姻纠纷案!
2011年的时候,某国企请我们打一离婚案,而代理人却是这家国企员工A男的妻子A女(非国企员工)。
原来这家企业希望法院能够判决认定A男有婚外情的事实。做了这么多年律师,也代理了很多离婚案,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见。
事情是这样的,A男是这家企业的部门主管,月薪3万有余。2010年,妻子A女发现A男经常早出晚归,老说自己缺钱,于是心生怀疑。跟踪后发现A男和他的同事B女经常开房,结果……
A男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来往。但是,馋猫偷腥一次,同样还有第二次,出轨这种事儿有时也会上瘾,根本戒不掉!
A女就到这家国企一哭二闹三上吊,搞得领导也很没办法!
员工的家事闹得整个公司鸡犬不宁,领导当然不干了。法院作出认定A男有婚外情的判决后,该部门就被撤销了,A男也被降职为普通员工(居然没有开除!)。
可是事情远没这么简单!等待我们的是更加毁三观、更加狗血的剧情!
A男和B女婚外恋的事情闹开之后,这单位好多男人不干了!原来B女不仅和A男“日久生情”,而且还和其他很多已婚男士有这种“性致勃勃”的故事。
你说这些已婚的渣男怎么都扎堆到这家公司了呢?他们原以为送些礼物、花点小钱可以玩一个女同事,爽翻了!现在他们才醒悟过来,实际上是玩着一个没有质检的“失足妇女”。
“东莞太子酒店顶级大保健才1600元……”那些给了B女很多钱的男士肠子都毁青了!
事情还没完!
这位B女虽然是公司的员工(临时工),但却是这家国企高管儿子B男的未婚妻,而且A男和B男还是好同事、好朋友……以后可以以“表兄弟”相称了!
更惨的是B男在和B女订婚后,男方家人已经为她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B女名下!
这就是这家企业和谐的“办公室卖淫”的故事!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情形该怎么处理?
法律上,婚前房产证登记于一方名下,就是他或她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但是像B男这样由父母出资,房产证仍然登记于B女名下,想要回房子是不可能了。在上一集郎叔房事大战里,离婚大师就告诫大家,玩女人,当初送什么,也只能要回什么!
在这一集里,B男父母只是给钱买房,也只有证明到这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才有机会要回出资款啊!
尼玛,没有书面证据,说是以“结婚为条件”,谈何容易啊?除非购房就在订婚礼前后,还得一大波证人出庭......
以前就有个新闻,一六旬老头卖了房子,为28岁女友买奔驰。不到几天,女友就谈要分手。六旬老头一怒之下起诉法院,最后法院可怜老头,认为其把唯一自住房卖掉而追求他人,可以推定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
如果换作花花公子送房送车,人家还可以辩解说是为了玩弄女性而送的礼物呢!更多例子还可以百度《非诚勿扰》里的彩礼纠纷。
所以,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和女同事发生关系,不需要花钱的,那才是偷情,需要花钱的,那叫卖淫!
不过,反过来想,如果你的同事里有小白脸,女同事经常拿钱给他,然后……你怎么想呢?
总之,以后不要随意炫耀上过女同事了,懂么?
2016最值得关注的2个法律自媒体
↓↓↓等待您的品鉴↓↓↓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这里有最实用的法律知识,
这里有爱心律师的免费法律咨询,
你,值得拥有!
法务之家
ID:law114-com-cn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法务之家,中文法律门户网站。
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
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