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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女子因监禁并强暴丈夫被捕 盘女人强奸男人奇闻】

2016-09-10 法律读品

来源:新快报、离婚大师。“法律读品”投稿邮箱:leo19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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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流氓当道,男子遭殃啊。老读物今天就来盘点一下近年来女人强奸男人奇闻。不查不知道,一查还真不少!


女子醉酒闹市强奸男子 成都九眼桥猛女被人肉



2015年2月28日,成都女子在闹市“强奸”路人男子的微博在网上蹿红。博主称在成都九眼桥地区看到一个“猛女”当街将一名路人男子按倒,随后在大庭广众之下便“宽衣解带”,坐在男子身上发生性关系。男子在经过反抗之后却最终屈服,躺在地上任这名成都猛女摆布。事后,女子“脸红红”地离开现场,沿着九眼桥横穿马路离开。


三女人“轮奸”16岁少年致其丧失性能力


2007年11月24日,家住河北省永年县临名关镇不满16岁的少年周某勇接到女友张某的电话,邀请他到县城一家饭馆一起吃饭。当天一起吃饭的还有张某两个女友——孙某和赵某。3女子均为30多岁的女人,各自的丈夫非官即商,在县城也都有脸有面。


席间,3女人趁周某勇去洗手间期间,将事先准备好的春药放在周某勇的啤酒杯里,待周晓勇回来后,三人轮流对其灌酒。事后,四个到麻将馆打麻将,三女子对周提出性要求……两小时过后,周某勇喝酒过多,加上劳累兴奋过度,突然休克,后经医生抢救脱险,但由此可能丧失性能力。


某勇的父母得知消息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三女子对性侵周某勇供认不讳。但依据刑法,公安机关认为三女子不构成犯罪,最终双方同意私了。


台湾女流氓太凶悍当同伙面强奸欠债人被判刑


横行台湾高雄的女流氓张吟霞,号召手下组成强盗集团后,前年底把一名欠债者软禁长达18天,不仅逼对方手淫,并爬上对方身体强奸对方。暴瘦10公斤的被害人,不堪被性侵害,只好假装加入强盗集团,当黑道女头子的手下。昨天法官将张女判刑3年2月。


据台媒报道,张吟霞(42岁)性情暴烈且犯案手法凶残,不仅曾被通缉,还被警方提报为流氓。张吟霞至少涉及十多起强盗案。


惨遭张吟霞强奸的林姓男子,因得罪张吟霞的朋友,张吟霞将林押到汽车旅馆逼他还钱。 先以胶带捆绑林的双手,还不时殴打、恐吓。某天,张女看完色情片后性欲大起,命林帮她按摩,又当着其他同伙的面,命林躺下后,张吟霞直接跨坐在林的身上,演出活春宫。

林姓男子本身也非善类,林也涉嫌强奸另一名女子,日前也被起诉。律师说:“强制性交罪没有性别限制,只要违反对方意愿性交,不管是男是女,都可判刑,但因女奸男的案例罕见,也违反一般人的经验法则,法官在证据认定上,应会比较严格。


男子打劫不成沦为“性奴”,惨遭蹂躏


俄罗斯的《莫斯科时报》报道,俄罗斯日前惊爆离奇案件——今年3月14日,32岁的劫匪维克多闯入一家发廊实施打劫,见只有一名年轻的女发型师在里面,就威胁该女子老实点,快点把钱拿出来。但他怎么也没料到,对方虽然是一个看似弱小的女子,却是一名空手道的高手。维克多打劫不成却被这名28岁的美女发型师欧尔加制服。令人惊讶的是,随后两天里,欧尔加竟将维克多当做自己的“性奴”肆意蹂躏。


原来,欧尔加看这名打劫的男子颇有姿色,就产生了强暴他的念头。欧尔加先是用绳索将该男子牢牢地绑住,并强迫该劫匪一次服用了好几片“伟哥”。随后的两天里,劫匪成了女发型师的泄欲工具。


两天后,欧尔加放走了维克多,并买了身漂亮的牛仔服,拿了1000元补偿给他。男劫匪心有不甘于是报了警,最终男的判了抢劫罪,女的强奸罪。


不愧是战斗民族,原来俄罗斯女人要想强奸男人也易如反掌啊!


挪威历史上首例女人强奸男人


2005年4月28日的英国卫报报道,挪威首次出现女人强奸男人的案例。


卑尔根地区法院一名23岁的妇女因为强奸一名男子罪名成立被判入狱9个月。并向这名男受害人支付4万克朗(约合3340英镑)赔偿金。

2004年1月,31岁的男受害人和女强奸犯以及他的男朋友合租一处住宅。有天晚上,这名男受害人躺在沙发上睡着了,后来他从睡梦中惊醒发现自己的女室友正在对他进行**。一开始,这名女子矢口否认这一说法,后来虽然承认自己实施了**行为,但她一口咬定那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名女子的行为给该受害人带来了巨大心理伤害,导致他出现失眠状况,对性行为失去了兴趣,更为严重的是,这件事让他失去了对人基本的信任。(来源:法制早报)


40岁女子因监禁并强暴丈夫被捕


2015年10月23日报道,韩国一名40岁的女子日前以涉嫌强奸丈夫的罪名被逮捕,这是韩国首例被认定的“夫妇强奸罪”。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院女性儿童犯罪调查部23日逮捕了该女子,原因是她涉嫌监禁丈夫并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首席法官在审问犯罪嫌疑人后表示:“参照监禁罪和强迫罪的动机和所述内容,我们认定可以有逮捕的必要性。”


韩国检方表示,该女子5月份曾在首尔一家旅馆监禁其丈夫,并将她的丈夫手脚捆绑强迫发生性关系。据悉,这对夫妇婚后10多年都在国外生活,后来妻子由于盗窃遭到刑事处罚,从此夫妻关系开始疏远。


韩国高等法院自2013年5月开始认定夫妇之间的强奸罪行。女性被逮捕是此类罪行的首例。


哈哈~看完后,你可有何感想?你希望有一天被女人强奸吗?你会选择报警吗?


男性被强奸时受到的伤害有多大?知乎:Tinpo

男性受害者与女性受害者相似,大部分受害者心理上的创伤相比于身体上的要大一些,因此本答案主要讨论心理上的伤害。


针对男性受害者的康复机构,以及法律保护一直很落后

首先男性受害者由于社会定位的因素相比于女性受害者,心理上不是很愿意承认自己是被害者的这个事实。男性受害者本身就是一个少数群体,所以长期以来并没有太多关于男性受害者心理方面的研究。在英国,直到1994年,法律上才把对男性的强暴行为定为犯罪。1995年的英国共发生3142起男性猥亵事件,以及227起强奸犯罪。1995年至2000年间,男性性侵犯的数量增长了4倍。但是真实的性侵行为远不止这么多,大部分的犯罪行为都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被上报。


总的来说,相比于女性,男性受害者更加不愿意在被猥亵或被强奸后报警。原因是,有相当一部分男性受害者都不认为这是一起刑事犯罪。对于男性强暴猥亵罪的主要偏见在于,不仅仅是在中国,很多西方国家的男性也有大男子主义的色彩,他们认为男性天生就是强壮的,是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并且是在性方面掌握主导地位的。


此外,男性受害者在被强暴后,通常会责怪自己没能力反抗。“我一个四肢健全的大男人,居然被强奸了?”这是很多受害者的内心独白。因此,男性受害者从心理上接受自己被强暴的事实是有很大难度的。但那些接受了这件事,并且以报警的形式来维权的受害者们也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帮助与关怀。由于法律上与认知上的不成熟,男性受害者通常会被忽视,被质疑,甚至被无情的嘲笑。


男性受害者的心理创伤普遍比女性更大

据统计,很多的男性受害者在被强暴或猥亵过程中都会有性反应,有的受害者还会勃起,甚至射精。让受害者射精是很多强奸犯都常用的犯罪方式。一方面这代表了性方面的完全征服,另外一方面也表明受害者其实是享受这个过程的,并以此来逃避法律上与道德上的制裁。


对于受害者而言,生理上的反应也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困惑。“难道我是个GAY?” 这是很多有生理反应的受害者在被侵犯后都会有的疑问。由于害怕大众的侮辱,以及被贴上GAY的标签,很多人就选择用沉默来解决一切。绝大多数受害者们不仅仅没有在被害后及时的进行身体上的治疗,还让施暴者逍遥法外。更重要的他们在被害后没有一个可供他们倾诉的对象,这往往给被害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创伤。


强奸给男性受害者与女性受害者造成的心理伤害,一定程度上是相似的。但由于男性比较强壮,在反抗过程中通常会受到更大程度上的物理创伤,被害者也会有较大的概率被施暴者用武器威胁。更糟糕的是,由于男性的反抗能力比较强,施暴者通常不会是一个人,也就是说被轮奸是在男性受害者里比较普遍的现象。


此外,在施暴过程中,男女受害者的发泄方式也有较大不同。女性受害者在施暴的过程中通常会大喊,哭闹,并不停的挣扎。而男性受害者在起初的反抗失败过后,通常会保持冷静,并顺从施暴者。这样的应对策略也使得男性受害者在事后更容易有较严重的精神创伤。


在性侵行为过程中,由于对身体伤害以及死亡的极端恐惧,受害者们通常会有震惊,麻木,怀疑,无助等心里冲动。性侵行为过后,受害者经常会通过不与人接触,换电话或搬家等方式来减少自己再次受伤的可能。


与女性受害者不同的是,男性受害者又多了一层对自己性取向与性别认知的怀疑,并会产生强烈的自我否定的现象。大部分男性受害者在被强暴后会变得沮丧,焦虑,失去自尊,脆弱,并时常幻想着报复。由于复仇行为通常来讲是无法实现的,这种失落会使得他们变得易怒,并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


此外,自尊心的受损会让受害者们的社交能力大大下降,并在男性较多的场合感到异常的不适,一部分严重些的受害者会有自残倾向,有的开始通过酗酒来麻醉自己,有的则开始吸毒,甚至自杀。大约有70%的直男在被害后会有性爱方面的问题。他们中有的会变得乱交,另一部分会由于心理障碍产生阳痿等症状,并且会对性爱产生排斥感。


事实上,只有极少数的被害者可以在被强暴后的心理阴影中走出来

一名叫Richard的被害者表示,自己在21岁那年被强奸。即使事情已经过去了10年,但是他依然深受PTSD(创伤后精神紧张性精神障碍)的折磨。起初的几个月,他的脑袋里每天要闪出无数次被强奸的片段,这些片段让他深深的陷入恐惧之中,每一次闪过被强奸的画面,他都感觉自己好像又被强奸了一次一样。事后,Richard极度排斥去酒吧,旅馆以及公共厕所等场所。只要看到一群男人出现,他就会变得很焦虑甚至害怕。他不再读报纸,因为他害怕看到关于强奸案的报道。此外,他也患上了严重的强迫症。Richard每天至少要洗自己的肛门20多次,并且每次只吃很少的食物来减少排便的次数。他经常会呕吐,并经常通过酗酒吸毒等方式使自己暂时忘记曾被强暴的痛苦。


时至今日,男性被猥亵强暴的案例依然是被公众嘲笑与忽视的。由于男性受害者的不配合,这方面的相关研究与康复机构相对于女性受害者来说也依然是很落后的。但强暴对于受害者的伤害是毁灭性的,很大程度上,男性受害者要比女性受害者更加的脆弱。无论是很多受害者自身还是社会上的一些扭曲的观念都觉得男性被性侵犯是软弱无能的,甚至是不值得被同情的。只有受害者摆正自己的心态,勇敢的面对被强奸的事实,及时并积极的参与身体上与心理上的康复治疗才能尽早的走出被强暴的阴影。当然,这些与一个正确的公众认知和更多学术上的研究也是密不可分的。


看了下相关资料, 男性罪犯与女性的比例是6:4。 但在法律上,女性是无法构成强暴罪行的,女性的施暴行为仅仅停留在猥亵的范畴。由于难度较大,以及女性在两性关系中是处于被动的,女性施暴者通常不会选择让男性插入的方式来施行犯罪。


2011年的时候有一则新闻曾报道津巴布韦有三名女子涉嫌严重的性侵犯行为。这三名女子的年龄在24-26岁之间,警方在她们住所发现了33个装有精子的避孕套。经查实,她们曾强迫17名男子自行射精,并收藏她们的精子用于某种宗教仪式。大概就是觉得男性的精子可以帮助她们延长寿命之类的。据受害者透露,犯罪的女性一般会在他们的杯子里下药,或者用枪支威胁来实行犯罪。


至于男性受害者被女性猥亵后受到的心理伤害,相对来讲是比较小的。当然也会有恐惧,焦虑等心理反应,但通常较容易释怀。


时至今日,国内对于遭强奸的男性受害者们依然是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的。我国法学理论上“强奸”仅指生殖器插入,所以男子对男子不称强奸而是猥亵,如今猥亵对象已经包括男性。国内首次对猥亵男性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是在2010年。案件发生在北京的某保安宿舍,2010年5月9日夜里11点,同宿舍的张某对李某(均为男性)施行了猥亵犯罪,但最后仅仅判了张某一个故意伤害罪,罚款2万元以及为期一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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