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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全国39个法学一级博士点,看看有你学校吗?】

2016-10-20 王禄生 法律读品

来源: 数说司法。“法律读品”投稿邮箱:leo1934@qq.com

10月19日,教育部正式发布《关于下达2016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6]23号),新增上海财经大学与东南大学2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在39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中,有13所分部在华东地区其中上海和江苏分别4所。最近新增的中国海洋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与东南大学都在华东。




华北地区以9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位列第二。其中北京一共有8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相当于上海与江苏的总和。




华中地区以7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位列第三。其中湖南一省就有4个法学一级学科。




西南地区东北地区各有4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华南地区原来有3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由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被撤销,目前仅剩2个。



早在今年3月,教育部突然下发了学位[2016]5号文件中,撤销了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两所高校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是指具备了所有法学二级学科博士授予资格的博士点(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


有些学校虽有法学博士点,但很可能只是二级法学博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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