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舆论不关注,谁会为摆射击摊的老太免费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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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养家糊口摆射击摊的老太赵春华也许压根就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事情被曝光,她不仅获得了大多数舆论的支持,还获得了律师的免费援助辩护,为她代理二审诉讼。
如果这个案件没有被曝光,会有律师帮她免费辩护吗?
赵春华的辩护人徐昕律师如果看到了我这篇文章可千万别拍我,我一点儿也没有要贬损人的意思。在任何行业里都有理想主义者,徐昕律师可能就是一位。
理想主义者是旗帜,但旗帜不一定能主导和决定方向。朱元璋杀得再狠海瑞再廉洁也改变不了明朝贪官遍地的状况;雷锋如果没时间没多余的钱如何去扶大嫂去捐款给百姓?
相信很多刑事律师都有这样的心得:虽然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容易吸引眼球,容易让律师提高知名度,但通常来说,不到万不得已,没人会去杀人。换句话说,干暴力犯罪的要么是没钱的,要么是没路的,遇到这样的主,律师收费就是个麻烦事。所以大多数律师如果可以选,还是更愿意做经济犯罪案件。能进行经济犯罪的主,至少都不缺律师费。而且在这个时代,做经济犯罪案件也许比做暴力犯罪案件更容易名利双收。
大多数律师不是圣人,也不是雷锋,说白了就是卖青春体力和工作经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既然都是卖,就要遵循市场规律。能在单位时间内获得最大数目的律师费,是律师工作的基本目标。
律师也是普通人,要养家糊口,希望过更好一点的日子,要指望律师们都拿着低收入仗着一腔热血去铁肩担道义为所有的穷人做免费辩护是非常不现实的。
既然律师是奔着钱去的,那很多贫穷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没钱请律师咋办?申请法律援助?
话说到这里该奔主题了。
我在网上查了几个数字。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2014年11月5日曾提到2013年中央财政为法律援助支出了16亿,而且这个数字每年保持着16.6%的增长率。按此增长率计算,2015年中央财政为法律援助支出的数字大概在22亿左右。
22个亿是什么概念?时速350公里的高铁每公里造价是1.29亿元,也就是说,国家在2015年投入到法律援助的费用只够造17公里高铁,而到2015年年底,国家建成的高铁里程是2.36万公里。此外,2015年一艘国产最新型052D驱逐舰的造价是35个亿。
第二个数字是上海律师做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获得的政府补贴。一般来说,上海律师做一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有关部门会补贴1000元左右。这里面应该包括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共同投入。
1000元法援补贴是什么概念?
假设一个上海律师年均收入30万(根据有关数据,上海律师2014年人均创收50万元,假设减去开票房租等成本,律师净到手30万元),按每年250个工作日计算,则这个律师每个工作日的净收入是1200元。而做一个刑事案子,如果从侦查阶段做到法院一审判决结束,按最低标准计算,假设到看守所会见三次,阅卷一天,准备一天,开庭一天,这也至少需要4.5个工作日,则律师的最低费用也是5400元。
所以,哪怕是按照最敷衍的辩护方式,1200元的补贴也只够法援律师做20%左右的工作量。这也是为什么法律援助案件没人做,即便做也是很多刚入道的律师在做的根本原因。法律服务市场看上去高大上,其实和我们每天买菜的菜市场没啥区别,每一个小贩都要考虑成本,考虑摊位费和收入。
应该说从百分比来看,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速度是快的,但因其投入的绝对数目小,哪怕翻几个空心筋斗也难惠及大多数的贫穷被告人。法律服务行业既然是市场化,国家就应该考虑到行业内的产能过剩和分布不均的问题,从宏观上调控。如何调控?就是要加大对穷人的法律援助投入力度。
当我们把目光聚焦于雷洋案、聂树斌案时,我们不要忘了,很多像赵春华这样的贫穷老太也在因为无力聘请律师而遭受或可能遭受不公。与雷洋聂树斌遭受的厄运相比,他们似乎不值一提,但也许一次15天的行政拘留或者三年半的有期徒刑就会毁掉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村庄乃至一个阶层对法律和公平正义的信任。
与其让法院的干警们都放下手里的工作去京城满城抓寻李雪莲,还不如国家出钱给李雪莲好好地请个律师,让她再也不去上访。
如果我们能从每年投入的数目惊人的维稳经费里拿出一半来给穷人打官司用,一则真切地维护了穷人的法律权益,消弭了社会阶层间的差距和敌意;二则从源头上减少了各种上访的发生,实现了源头上的维稳;三则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岂不是一石三鸟?
我们现在搞所有建设都喜欢说某某工程,殊不知最大的工程莫过于人心工程。贫困,第一层面是物质上的贫困,第二层面是法律意识和法律权利上的贫困。富人可以请律师的社会不一定是法治社会,但穷人请不起律师的社会肯定不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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